关于赵用贤宅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赵用贤宅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41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赵用贤宅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13]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补充赵用贤宅历史格局的研究。

(二)进一步细化各项评估内容。补充对文物周边环境、城市建成区、现状保护区划的评估内容。

(三)应从建筑年代、格局、特点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细化价值评估。

二、关于保护区划

(一)进一步细化保护区划,明确调整依据。应保留现有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强化文物建筑南侧区域的控制力度,并明确南侧区域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和相关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说明不同级别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之间的关系。

(二)进一步调整、规范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应按条款的方式逐条说明,补充量化指标。

(三)应注意保护区划管理规定与历史文化街区管理规定的协调。

三、关于保护措施

(一)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

(二)复原、考古勘探内容不属于保护措施,考古工作应纳入考古规划统筹考虑。

四、关于专项规划

(一)补充环境规划。

(二)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划。

(三)完善安防和消防规划,其规划范围应与文物保护范围相一致。

五、补充该保护规划与地方发展规划的协调内容。补充用地功能现状和规划协调内容。

六、应进一步规范文本、图纸。调整、完善规划文本的体例和表述。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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