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城文昌阁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青城文昌阁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99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青城文昌阁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2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城文昌阁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现场勘察,深化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现状、价值、展示利用、管理等方面的评估,细化文物本体病害及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文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根据文物保护单位自身属性,提出科学、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加强历史研究,注意整体保护,结合景观视域的控制需要,深入分析、评估文物周边环境现状,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提高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合理确定使用与展示功能,重视发挥合理利用对文物保护的作用。

(四)进一步校核规划编制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青城文昌阁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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