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陶瓷藏品保护与修复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陶瓷藏品保护与修复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陶瓷藏品保护与修复培训班的通知
办人函〔2014〕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提高陶瓷文物保护工作者的专业修复技能和实践操作水平,我局拟委托故宫博物院(故宫学院)于近期举办陶瓷藏品保护与修复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5日-29日,11月5日报到。
地点:故宫博物院故宫学院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文物系统从事陶瓷保护与修复的工作人员。
(二)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陶瓷保护修复领域具有一定实践经验。
(四)每省限推荐1人。
三、培训内容及考核
(一)邀请全国知名陶瓷鉴定、保护与修复专家系统讲授陶瓷藏品保护与修复知识。
(二)培训班结业时,学员需进行陶瓷藏品修复实践考核。
四、相关费用
培训期间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五、报名及录取
(一)请各省级文物部门组织申报并填写《陶瓷修复培训班学员申请表》(见附件),于10月27日前传真至故宫博物院科研处业务培训科,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黄斐,张涵
电话:010-85007154
传真:010-85007949
(二)我局将对申请者的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录取,10月3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学员被录取后,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培训,需经省级文物部门报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同意。
(二)因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清真餐,敬请谅解。
(三)报到有关事项详见《录取通知书》。
特此通知。
附件:陶瓷藏品保护与修复培训班学员申请表
http://www.sach.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411281056311872000.doc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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