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运河通济渠泗县段保护性展示设计方案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6〕281号
颁布日期:2016-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大运河通济渠泗县段保护性展示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6〕281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通济渠泗县段保护性展示设计方案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1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对运河遗产本体的现状勘察和评估。如拟建项目对地上或地下遗存有潜在影响,应在相关区域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如需进行考古发掘,应按规定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二、应注意避免展示设计的过度人工化、园林化倾向。不宜建设观光塔、跨河桥梁、混凝土硬化驳岸及大规模改造村庄房屋立面等。绿化设计应基于现有植被适当补充即可,不应大规模翻新绿化环境。补充说明运河北堤道路拓宽的必要性及对景观环境的影响。

三、进一步深化设计,补充必要的本体保护、加固措施,细化对相关材料的选材和加工要求,使其尽可能与景观环境相协调。补充论证砌筑毛石挡墙、在河底增加夯实素土及厚粘土层的必要性。

四、补充详细的本体保护(如东八里桥修缮加固)及景观设计图纸。各平面图中应明确表示所涉河段的长度。

五、应逐项评估方案中水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补充详细的说明和图纸。

六、建议压缩工程分期。

七、细化经费预算依据,并实事求是地予以核减。

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你局初审合格后,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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