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宁波市、厦门市、无锡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宁波市、厦门市、无锡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2013年189号)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经城市政府积极创建,城市所在省“质量兴(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专家组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同意命名宁波市、厦门市、无锡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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