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的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的函
|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4〕3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4〕7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且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评价、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二、推荐原则
1.坚持向科研一线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2.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部门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同一法人单位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3.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产生。原则上,候选人将从部系统已入选国土资源部百人计划、国土资源科技领军人才开发和培养计划和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中推荐;候选团队将从部系统已入选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的团队中推荐;候选基地将从部系统已建成国家级科研平台的单位中推荐。
4.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进一步严格选才标准,将人选的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各单位推荐前,应先将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方可正式推荐。
三、组织方式和名额分配
按照科技部要求,我部系统本次可推荐5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1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推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程序,从严把关。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组织本单位推荐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人,候选团队不超过1个,候选基地不超过1个。目前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用申报。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一个类别项目,且不能同时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项目(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材等),一经发现,科技部将取消评审资格。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
gov.cn)网站-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下载并填写推荐表电子版,请
按照视频资料制作要求制作视频资料光盘。
申报材料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公示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附申报资料和视频光盘各1份),统一以单位公文形式报送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4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马梅(010)6655842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邮编:100812
Email:[email protected]
2014年4月11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