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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1号(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为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与物流运作规律,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进出口环境,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5年5月1日起,福建、广西、海南等三省(区)内的福州、厦门、南宁、海口等四个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66号公告适用于福州、厦门、南宁、海口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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