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省级辐射安全监管高级培训班和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5]673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2015年省级辐射安全监管高级培训班和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4号),提高省级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5〕195号),我部决定举办省级辐射安全监管人员高级培训班和初任培训班,此两项培训均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一)高级培训班:2015年5月13日至22日(5月12日报到)。

(二)初任培训班:2015年6月2日至19日(6月1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核工业研究生部(北京市房山区新镇)

三、培训内容

(一)辐射剂量与效应、辐射防护、辐射监测等辐射安全监管基础知识和理论。

(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放射性物品运输等辐射安全监管要求与工作程序。

(四)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

(五)辐射安全监管案例专题报告。

(六)观摩实习。

四、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可选派1名主管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处级以上领导参加高级培训班,可选派2名具有理学、工学、医学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从事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初任培训班。省级以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培训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由我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主办,核工业研究生部承办。请各单位分别于2015年5月8日、25日前将参加高级培训班和初任培训班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我部和核工业研究生部,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请参训人员携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到时交现场接待人员。

(三)请参训人员在报到当日16时前到环境保护部南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11室报到,统一乘车前往核工业研究生部。不能按时报到的请自行前往。

(四)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六、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王磊

电话:(010)66103054

传真:(010)6655684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核工业研究生部张劲松

电话:(010)69357123,13488822813

传真:(010)693570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报名表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05/W020150507559818116684.doc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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