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初步符合2011年稀土、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上网公示的通知

颁布单位:商务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将初步符合2011年稀土、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上网公示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稀土、焦炭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稀土出口企业网上公示名单》、《2011年焦炭出口企业网上公示名单》予以公示。

一、如有异议,请于2010年12月17日17点(以传真收到时间为准)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二、本次公示仅对名单内企业征求意见,不接受新申报。

三、名单内待审核企业若能在公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则转为合格企业,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联系单位:外贸司工业品贸易二处

电话:010-65197594/65197106传真:010-65197434

附件:1、2011年稀土出口企业网上公示名单

http://wm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12/1292328227649.doc

2、2011年焦炭出口企业网上公示名单

http://wm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12/1292328286764.doc

商务部

对外贸易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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