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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的批复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的批复
省教育厅,省人口计生委: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设置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的请示》(皖教发〔2012〕4号)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正式设立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的请示》(皖人口发〔2011〕23号)悉。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皖政〔2009〕125号)规定和安徽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经研究,同意设置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500人。本批复前招收学生的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按原规定执行。
二、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由省人口计生委领导和管理,办学经费由省人口计生委统筹解决。省人口计生委要兑现未来5年投入5000万元经费的承诺,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校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三、安徽人口职业学院要依法规范办学,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着力加强学科专业、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院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四、安徽人口职业学院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指导。省教育厅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切实支持学院发展,适时对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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