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渡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渡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政秘〔2015〕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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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渡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安庆海事局:
2015年6月3日市政府水上交通安全专题会议、2015年7月31日全市交通工作专题会议对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了具体工作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对撤渡工作明确了具体任务。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总体进展缓慢。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渡运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撤销渡口36道。对安全隐患大、客流量小、有道路交通替代出行的渡口予以撤销,共计36道,包括2014年市交通运输局建议撤销而未撤销的13道渡口和今年经调研和论证新增撤销的23道渡口(具体见附件)。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对拟保留的渡口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渡口要制定整改方案,县(市)、区、所在乡镇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切实落实整改,通过监管部门达标验收后方可运营,否则必须关停。
(三)实行包保责任制。对拟保留并经整改验收投入运营的渡口实行领导干部包保,每道渡口落实一名县级干部包保,并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包保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签订包保责任书。
(四)完成时限。上述三项工作任务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渡运安全工作,对上述工作任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涉渡乡镇为渡口撤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快速、高效、稳步推进渡口撤销工作。
(二)做好宣传解释。各地、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渡运安全工作宣传,尤其对拟撤销的渡口既要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又要做好对渡工的宣传解释工作,不能一撤了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渡工予以适当补偿,防止因撤渡引发信访等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未按时完成撤渡工作的,由市安委会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相关部门停拨安全补助经费;对因撤渡不及时、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发生渡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四)定期报告进度。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每月28日前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吴苗红,联系电话:5910006,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安庆市拟撤销渡口一览表
http://aqxxgk.anqing.gov.cn/show.php?id=382782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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