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文号:宜政发〔2012〕24号
颁布日期:2012-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的通知

宜政发〔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重大决策公开力度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内需、民生工程、自主创新、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加强网络问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开设问政互动平台,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主要参加单位:市经济信息中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根据省要求,我市牵头制定市级行政职权行使规范标准。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和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梳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职权,坚决取消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经政务公开、编制、法制部门审核,依法确定行政职权并编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行使主体、依据、行使条件、期限和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空间分档设限,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固化职权行使程序,推进行政职权网上办理,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参加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市政府相关部门)

探索建立执法结果、投诉受理和办理反馈公开制度,构建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督的“三位一体”权力运行监控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制订本级政府和部门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开。不断扩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主要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市直机关事务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2.切实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主要参加单位:市信访局、市政府新闻办)

3.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法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市经济信息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4.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市房地产局牵头落实)

5.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市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局牵头落实)

6.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7.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市招标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8.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9.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市房地产局、市建委、市国土局牵头落实)

10.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积极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城市街道政务公开与社区居务公开的有机衔接。重点公开税费收缴、社保医保、计划生育、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涉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灾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为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探索将代办点建设纳入民生工程,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当地财政应安排必要补助经费。(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主要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编制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中心)

五、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编制和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各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制订本行业、本系统办事公开基本规范,把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纳入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监督检查。(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主要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加强权力运行的内部防控监督制约,加大干部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主要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相关部门)

七、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加强规划设计,整合信息化建设资源,利用现有政府网站和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结合集约化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立、使用由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应用及数据服务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组成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制定全市服务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市场化运作和财政补贴等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市、县、乡镇三级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等网络业务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逐步实现市、县、乡镇三级服务中心之间、服务中心与相关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电子监察,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和联网核查事宜。市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联合编制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主要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中心)

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政务热线、服务热线等公开载体作用,积极拓展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频道、网络微博、户外电子播报系统等新媒体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务公开办、市经济信息中心、市政府相关部门)

八、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将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建立健全全市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等系统平台,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

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都要在服务中心设立办事服务窗口。监察机关要在服务中心设立监察窗口,对进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主要参加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相关部门)

县级以上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域名称+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域名称+为民服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统一的服务中心场所标识。明确服务中心职能,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下级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明确服务中心为行政机构,完成服务中心事业编制调剂替换工作。市辖区政府服务中心机构,可独立设置或探索市、区共建模式。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办公经费以及专项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牵头责任单位:市编办;主要参加单位: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

九、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

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应经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政府批准。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适合依托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应纳入当地服务中心办理。推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服务中心大厅开展配套服务。服务中心应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在服务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强化服务中心招商信息、就业信息、科技成果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功能。完善各级招商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功能共用、前后互动、上下联动的招商服务机制,逐步将服务中心打造成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和便民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十、规范服务中心运行

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规范服务中心运行,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效能评估等制度。建立以服务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驻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要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使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确需现场勘察、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听证等程序的审批事项,由窗口牵头组织协调,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凡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强化首席代表职能,赋予首席代表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确保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批、办结(制证)、送达等环节在窗口进行。(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进驻部门、办理事项、运行模式、服务行为等,到2013年底,力争实现标准体系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审批职能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十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清理、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主要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经济信息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推行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各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整合归并审批职能,全面实施市、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切实做到“两集中、两到位”。(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十二、创新行政审批机制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构建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实行“整合流程、整合人员、分段办理、一表收费、并联审批、联合验收”。推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并联办理,实行“工商牵头、转递相关、同步启动、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整合工商、质监、税务等相关信息,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一表通”。适时推进涉企联合年检等服务举措,建立健全全程代理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办事人申请,全程领办相关审批手续。(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房地产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十三、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健全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全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项目建设进程,实现招标公告发布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全市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系统、规模标准以下项目比选系统等信息系统。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建立评标复审制度,健全统一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机制、市场准(禁)入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主要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招标局)

加快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主要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十四、加强政务服务中心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中心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积极选派后备干部、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到服务中心挂职锻炼;各相关政府部门要把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在编人员选派到窗口工作,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年,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对表现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拔任用。服务中心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严把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口关,加强理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半年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公务员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考核结果直接作为确定该同志考核的等次,优秀公务员指标单列,不占窗口单位指标。对窗口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抓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责任,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政首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主要参加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落实政府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财政、编制以及场地设施等方面的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机构责任,整合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职能,加强办事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机构合署办公,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主要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中央、省驻宜单位)

十六、完善制度建设

完善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具体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服务中心运行等方面的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示范点建设标准和评选程序。各级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机构负责制订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评细则,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服务对象以及网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研究制定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主要参加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七、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效能建设考核、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等考核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各级政府要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作为单列项目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主要参加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对进驻中心窗口部门集中到位、实际授权、办事时效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督促,加强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代表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网民评价、新闻媒体评价等多元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增强考核评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认真及时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经济信息中心)

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服务进行实时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在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的,由各级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的,由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机构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主要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充分认识到当前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意义,立足新形势新任务,顺应新要求新期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推进任务落实,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为建设四个安庆创造更加优良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2.加强学习宣传和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在提高机关干部思想认识、提升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3.明确责任分工。各牵头责任单位要会同主要参加单位,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对所负责主要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提出阶段性和总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工作任务的落实负总责,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责任。需要增加主要参加单位的,牵头责任单位可以商请有关单位参加。主要参加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工作任务。

4.加强督查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在2012年10月底前把所负责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将会同有关单位,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6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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