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政办秘〔2013〕65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7日
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省发展民营经济大会精神,持续深入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在全省争先进位目标,市委、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涌现出的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市)、区进行通报。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民营经济主体的范围,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及控股(不包括港澳台资)之外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获取执业许可的从事教育、医疗、养老等活动的各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等。
二、考评方式
按照各县(市)、区民营经济综合考核基础指标(见附表),由市统计局进行统计考核,并征求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统计考核结果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评结果。
三、考评通报
按考评的县(市)、区数的1/3确定,对得分排在前4名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市)、区”称号,并予以通报。
本办法由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县(市)、区民营经济综合考核基础指标
序号
基础指标
单位
权重
1
地区生产总值
总量
亿元
4
增长幅度
%
6
2
民营第二产业增加值
总量
亿元
5
增长幅度
%
7
3
民营经济服务业增加值
总量
亿元
3
增长幅度
%
5
4
民营经济税收
总量
千万元
7
增长幅度
%
11
5
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
总量
亿元
6
增长幅度
%
6
6
地区存贷款
贷款总量
亿元
3
存贷比
%
5
7
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
个/万人
7
8
每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
户/万人
5
9
民营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
千万元
5
10
民营企业拥有授权专利
个
3
11
民营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个
2
12
民营企业出口额
总量
千万美元
2
增长幅度
%
2
13
民营企业政策知晓率
%
3
14
发展民营经济优惠政策执行率
%
3
注:1.依据每项指标的重要性分配分值,总分100分。
2.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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