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政办秘〔2013〕65号
颁布日期:2013-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7日

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省发展民营经济大会精神,持续深入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在全省争先进位目标,市委、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涌现出的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市)、区进行通报。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民营经济主体的范围,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及控股(不包括港澳台资)之外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获取执业许可的从事教育、医疗、养老等活动的各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等。

二、考评方式

按照各县(市)、区民营经济综合考核基础指标(见附表),由市统计局进行统计考核,并征求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统计考核结果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评结果。

三、考评通报

按考评的县(市)、区数的1/3确定,对得分排在前4名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市)、区”称号,并予以通报。

本办法由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县(市)、区民营经济综合考核基础指标

序号

基础指标

单位

权重

1

地区生产总值

总量

亿元

4

增长幅度

%

6

2

民营第二产业增加值

总量

亿元

5

增长幅度

%

7

3

民营经济服务业增加值

总量

亿元

3

增长幅度

%

5

4

民营经济税收

总量

千万元

7

增长幅度

%

11

5

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

总量

亿元

6

增长幅度

%

6

6

地区存贷款

贷款总量

亿元

3

存贷比

%

5

7

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

个/万人

7

8

每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

户/万人

5

9

民营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

千万元

5

10

民营企业拥有授权专利

3

11

民营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2

12

民营企业出口额

总量

千万美元

2

增长幅度

%

2

13

民营企业政策知晓率

%

3

14

发展民营经济优惠政策执行率

%

3

注:1.依据每项指标的重要性分配分值,总分100分。

2.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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