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亳政秘〔2013〕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3〕15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省政府设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实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和市委、市政府"稳中求进、进中求优、优中求快、能快则快"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盯紧工作目标,健全激励机制,鼓励改革创新,提升政府效能,勇于争先进位,奋力实现赶超。

二、工作责任

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按照职能职责,确定指标任务完成的责任主体。市长、常务副市长领衔争创7项单项奖,各位副市长负责调度所分管部门承担的考核指标,市直有关部门按其工作职责承担考核指标的争先进位工作。

(一)各县区。

全面承担省政府考核市政府51项指标(具体指标见附表)以及"十大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同时承担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市相关部门和直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指标分解、过程督查,自查报告撰写、报送,政府工作创新成果材料搜集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口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节能减排、人口计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工作;市水务局、市编办分别负责水利建设和编制规定执行"倒扣分"工作;市统计局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工作;其他市直部门的工作责任见附表。

(三)市长、常务副市长牵头争创7项单项奖,各分管市长按分管范围负责调度部门落实具体指标任务。

1.市长沈强领衔争创经济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和生态建设3项单项奖。

2.常务副市长刘辉领衔争创社会建设、民生改善、绩效考核进位和政府工作创新4项单项奖。负责调度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省外资金(亿元以上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工业化率、城镇化率、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投资效果系数、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比重、开发区转型升级、耕地保有量、单位GDP能耗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交通运输建设任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财政民生支出和民生工程、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落实、政风评议、应急管理等30项考核指标,以及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和违反编制管理倒扣分。

3.副市长马露负责调度粮食产量、农业产业化、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占人均GDP比重、公共文化及体育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社区建设及管理等9项考核指标,以及未完成水利建设任务倒扣分。

4.副市长刘海石负责调度社会治安、消防工作、依法行政等3项考核指标,以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5.副市长王玉玺负责调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教育发展、人口计生、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等8项考核指标,以及安全生产、人口计生两项"一票否决"。

6.副市长高怀荃负责调度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规上工业数比重、研究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量等3项考核指标。

三、考核奖惩

(一)奖励。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考核指标取得争先进位的责任单位、获得单项奖的团队给予奖励。

1.对考核指标取得争先进位的市直有关责任单位的奖励。

(1)承担指标位居全省第1名的奖励8万元,第2名的奖励7万元,第3名的奖励6万元,第4名的奖励5万元,第5名的奖励4万元,第6名的奖励3万元,第7名的奖励2万元,第8名的奖励1万元。

(2)承担指标与上年度在全省排名相比,每前进1个位次奖励2万元。

(3)责任单位各项奖励总额实行累加,但单项指标奖励总额不超过8万元;实行进位奖励和退位扣奖制,与上年度全省排名相比,每后退1位扣除奖金2万元(居全省前8名的不扣奖),扣完为止。

2.对取得单项奖的团队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对考核指标获全省前3名的责任单位,在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中加3分,获全省第4-8名的责任单位加1分。

(二)处罚。

上年位居全省第15位的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量、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项考核指标如居全省最后1名,其他指标居全省后2名,实行问责,责任单位在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对承担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的单位,按多项指标权重与位次加权计算后进行综合评定;全省16个市中,有3个或3个以上处于并列的,名次按并列个数中位数靠前计算。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市长沈强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刘辉为常务副组长,各位副市长为副组长,承担指标任务的部门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主任葛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抢抓时间,强化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把今年的主要任务和承担的指标情况搞清楚、弄明白,对考核的标准、办法和内容做到了然于胸。要抢抓时间,倒排日期,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特别是上年考核位次靠后的指标,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补缺补差,确保今年争先进位。

(二)定期调度,加强沟通。

市政府各负责同志要按照分工,加强调度。各责任部门要积极与省直部门沟通,加强联系,争取支持,及时掌握全省各市的进度情况,注意与其他市的比较。各责任部门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5日前分别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工作推进与调度情况。

(三)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弄虚作假、沽名钓誉。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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