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3〕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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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30日
巢湖市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和校园安全,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管理,确保学校周边环境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创建平安和谐、健康文明的教育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力保障全市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促使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师生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得以建全和完善,校园周边文化市场规范运行,校园周边无流动摊点和无证食品经营户,“三无”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接送学生、儿童上下学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实现“六个不发生”,即:不发生侵害师生人身、学校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不发生利用校园传教渗透的事件,不发生师生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不发生踩踏、交通等安全事故,不发生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现象。
三、工作步骤
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从8月23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8月31日)。
制定下发《巢湖市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责任、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梳理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组织对校园周边环境情况认真进行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分类建立排查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解决方案,能即时整治的,可立即启动;需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及时协调解决;需经市政府审批的,尽快报请审批。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按照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治理,着力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
市教育局要对此次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建立积极预防、重点整治、分批投入、逐步解决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巩固成果,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排查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乘坐“三无”和超载等违法违规接送车辆。在学校周边设置交通警示牌、减速设施。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巡查,尤其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和主要时段的巡查,确保师生安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二)排查整治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对学校周边“三室二厅”(电子游戏室、桌球室、录像室;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及文化音像销售场所进行摸排登记,严查严整违规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等容易对学生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娱乐场所。(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三)排查整治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全面摸排校园周边摆摊设点情况及卫生状况,依法取缔无相关证照、卫生不合格的饮食经营点和流动占道摊点。强化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教育学生不要购买校园周边小商贩、小摊点销售的“三无”食品。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部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对食堂仓库和操作间等重要场所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重点排查,特别是对禽类、肉类、蛋类采购、索证、检疫、消毒、加工、包装、生产日期、进货渠道等项目进行逐项排查。(牵头单位:市食安办,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四)排查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卫生。要规范校园周边垃圾收运处理,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严肃查处校园周边排放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有毒气体、噪音等污染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确保良好的教育外部环境。(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五)排查整治校园周边危险设施。对校园周边工程建设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高压输电线路、建筑设施以及学生上、下学途中有安全隐患的水域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管理职责,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对校园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和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供电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六)排查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要密切关注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严防社会闲散人员、精神病人员到学校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坚决遏制校园周边敲诈勒索学生的行为。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各乡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巢湖市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委、工商局、文广新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供电局、城管局、质监局、食安办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对重大复杂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组织,力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逐项拟定措施,逐人分解任务,逐层夯实责任,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此次专项整治部署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明工作纪律。要建立健全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做好经常性的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牵头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橱窗等载体,大力宣传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倡导社会各界关爱学生、关注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反馈,提高工作水平。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排查整治期间要注重信息反馈,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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