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

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巢湖市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35号)文件精神,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力度。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政府纠风办联合对全市涉企收费定期进行全面清理,及时落实国家、省有关取消和降低涉企收费的政策规定。对现行保留的涉企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对本级权限内的涉企收费项目,适时提出取消或停止征收意见。对企业反映强烈、收费标准偏高或行文较早而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的省定收费项目,积极向上提出政策建议。根据清理结果及时编印《涉企收费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窗口”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减免优惠政策,收费公示纳入机关效能建设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市、县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本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费监管。认真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各收费单位在实施涉企收费时,必须向企业出示物价部门统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列出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整顿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严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托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权力指定服务、捆绑收费,或将行政职能分解委托给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变相实施收费。市、县区从严控制出台或提高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不得将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继续收取。着力规范涉企培训收费,任何单位未经审批和核定收费标准,不得举办涉企收费培训班,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具体培训收费管理规定。切实规范各类会费,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和理事会等,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入会、索取会费,不得向企业索要各种赞助、宣传费等,严禁向企业乱收费。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要制定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

三、不断完善对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的价费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减轻企业负担及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表制”和市开发区“零收费”等价费优惠政策。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市经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要针对我市实际,深入组织专题调研,借鉴外地经验,积极向上争取或制定相应的价费优惠政策。对企业因融资、担保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在一定期限内对同一资产被多次出具的评估报告实行收费减免,具体办法由市经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四、着力关注和培育市场消费热点。在保持市场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同时,围绕扩大内需,密切关注民生需求,积极培育新的市场消费热点。清理整顿车辆入籍、检验收费,规范驾驶员培训、考试和汽车维修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搞活停车业投入经营机制。按照不高于单独景点门票价格总和70%的原则,进一步搞活景点价格,积极推行本市重点景区、热线景点门票一票制、联票制、套票制和年卡制,大力促进旅游业发展。加强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节能灯等产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监管,确保国家各项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消费者手中。

五、有效加强建设项目和商品住房交易价格管理。大力整治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加强新建商品房水、电、气管网建设费和老旧住宅小区水、电“一户一表”改造收费的监管,重点研究规范水电管网建设工程收费和转供电价格行为。加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回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成本监审和租金审核、认证工作,修订完善城市房屋拆迁基准价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备案预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严禁不备案就销售或备案后自行提价销售和价外收费等行为,提高房价透明度,促进住房消费。进一步清理规范商品住房交易收费,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交易费降价政策,从即日起至2010年底,住房所有权登记费下调为每套50元,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下调为每平方米4元。继续推行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制度,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未入住且符合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巢价费〔2009〕3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减半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

六、认真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政策督查和指导,防止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加强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促进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经济比较效益。适时发布粮食价格和成本、收益信息,引导合理种养、规避风险、提高效益。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农委和市物价局等单位要针对粮食、猪肉、食用油等重要农产品价格波动,及时开展调研、发现问题、提出良策,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过度下行,保护生产者积极性。

七、积极完善惠农价费政策。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优惠政策,探索加强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价格监管的新途径、新方式、新办法。继续强化农民负担监管,扎实做好涉农价费公示工作,市、县、区减负机构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落实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免缴有关费用,降低农产品运输环节成本。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特色农副产品基地、农村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流转中价费问题的调研,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

八、逐步实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城市自来水分类水价中,除餐饮、宾馆(旅店)及建筑业外,对其他经营服务业用水一律与工业用水同价,降低服务业经营成本,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九、贯彻落实资源价格改革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全面落实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政策,建立健全相关行业油价联动和应对机制,妥善处理各类连锁反应,确保油价改革措施顺利实施。认真执行差别电价改革政策,力争本市较多企业进入全省大用户直供电名单。深入调研秸杆、垃圾等生物质发电项目中的价费问题,积极向上争取优惠政策。

十、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和环保投入。探索建立反映资源稀缺和供求关系的节能减排及环境补偿价格机制。研究制定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改革方案,试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贯彻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促进污水处理资金筹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进程,市、县区要尽快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开征。市物价局、市环保局要抓紧研究制定医疗垃圾和工业危险品处置收费办法。县、区要探索重点行业及乡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收费管理制度,深入研究排污权交易政策,确保用足用活相关政策。

十一、不断强化价格信息引导服务功能。加强和改善价格监测信息工作,注意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价格法规和政策,及时发布价格信息,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和消费心理。抓好与群众生活、企业经营直接相关的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加强与重点企业的联络沟通,建立咨询服务互动平台和运行机制,合理引导生产经营。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丰富内涵,拓宽领域,努力提升社会效应。

十二、进一步优化市场价格环境。组织开展各项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对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项目和涉企收费的专项检查。加大市场明码标价实施力度,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坚决制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畅通以“12358”为主线的市场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快速办理机制,营造有利于扩大消费、促进内需的良好价格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扩大县级价格管理权限的政策措施,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加强对各项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保证各项价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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