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2014〕61号
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贯彻施行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制定《办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进一步细化明确,有利于落实各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有利于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发展,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各部门要结合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充分认识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和准确把握《办法》内在要求,认真落实《办法》各项规定,强化组织领导,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贯彻施行《办法》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尽快做好与《办法》规定的衔接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及时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确保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便捷获取所需信息。
(二)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新制作或新获取的政府信息要同步明确公开属性,做好保密审查,能公开的就要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严格遵守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确保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做好信息发布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保存备查等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满足社会公众特殊信息要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拓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着力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平台作用,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更新内容。各部门要落实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的相应文本,这项制度将作为政府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保障必要经费,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信息公开工作岗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持相对固定,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方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定期开展考核评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四、认真组织《办法》学习培训宣传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部署《办法》学习培训工作,培训范围应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掌握《办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市里将在5月中旬组织一期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推动《办法》落实。市行政学院要把学习《条例》、《办法》列为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加强相关培训工作。
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要及时更新,把《办法》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栏目。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