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发〔2010〕101号
颁布日期:2010-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

为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89号)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能否妥善解决好其就业问题,能否利用好这一重要资源,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我市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加,新增就业岗位有限,需求不足与毕业生人数增长过快的矛盾日益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全市工作大局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等一系列新要求,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依托市内、市外两个市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配置为基础,引导基层就业为主渠道”的原则,牢固树立“非常时期,非常责任,非常决心,非常措施”的理念,按照“促进就业,服务民生,服务转型”的思路,统筹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关系,统筹科学配置人才资源和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省政府提出的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年底达到80%的目标任务。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将其纳入综合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调查研究,定期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规模,广开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指导,完善和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确保回生源地登记注册的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80%。

二、加大政府调控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一)全力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民生实事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到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兽医站工作,是省委、省政府2010年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市人事局负责牵头,市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会同县区组织实施。组织报名、考试考务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我市辖区内中央、省属在银单位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按户口所在县区进行报名、录取。各县区政府要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同时,研究制定本县区的民生实事项目,发挥政府调控作用,促进回生源地择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继续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进村(社区)计划)”、“特设教师岗位计划”、“选调优秀大学生计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加强对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团省委《关于印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议事规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0号)的要求,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协调机制,加强各类项目实施工作的沟通。要重视和关心在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后续安置问题,把好事办好,积极营造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环境。

三、疏通和拓展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

充分发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主渠道作用,建立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各项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扶持等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继续落实《白银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09]208号),凡与我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依法监督,规范就业行为,做好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毕业生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为项目建设服务

项目是发展的载体,也是人才配置和就业的载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于我市“融入中心、优化布局、区域联动、科学转型”的区域发展战略,服务于重点发展行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凡是我市在建或新建的上亿元项目,都要吸纳30名以上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补贴办法,对坚持为项目建设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工资报酬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抓好政策落实,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政策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工作。对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联合创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适当扩大贷款数额;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各类园区、基地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并保护好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权益,在户籍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服务。

五、加强就业宣传,以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促进就业

(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人才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定期发布各类人才需求信息,举办毕业生就业“推介会”和“人才集市日”,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双向选择”的平台。通过组织用人单位招聘、走出去推荐等形式,将我市紧缺的高学历、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引进来,相对富余的高校毕业生输转出去,促进高校毕业生的良性配置和流动。

(二)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和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专业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安置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城镇就业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为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档案托管服务。

(三)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发展形势、国家和我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事迹等,引导社会、家长、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对近年来自愿到乡镇以下基层工作、在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引导高校毕业生从更加广阔的视角,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积极投身基层一线实现自我价值。

六、加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管理,以健全制度规范和保障就业

(一)加强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管理

认真落实《白银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考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上的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对空缺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一律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对回生源县区报到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要按照专业对口、本人自愿的原则指令性安置,做好人才储备,防止高层次人才流失和浪费。

(二)推动高校毕业生派遣与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对接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甘劳社发[2008]202号)规定,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结合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对毕业后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在办理派遣手续时,进行就业登记;对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办理择业手续时,进行失业登记。要全面掌握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状况,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指导。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送制度

各县区人事部门要全面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失业情况,跟踪了解未就业毕业生的实际从业情况,准确收集就业统计信息,每月按时上报就业统计情况,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月报制度。密切关注就业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建立快速预警制度。对本县区将要实施的就业促进计划、开展的就业项目和就业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动报告制度。通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三项制度,确保全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稳步顺利进行。

(四)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为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市人事局和相关部门要适时对各县区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制定和落实好本县区招考安置毕业生的实施计划,确保完成全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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