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3】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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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日
兰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6月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甘政办发电(2013)74号)和省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省委王三运书记、市委虞海燕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大会暨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安排部署,全面分析研究当前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各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层层动员安排部署;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覆盖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以下行业和领域:
(一)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长输管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电力、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
(三)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
(四)纪念、庆典、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游园会等各类大型活动和旅游景点、商(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洗浴城、网吧、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建设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前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及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企业作业场所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谎报、瞒报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到位,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3.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特种设备、水利、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旅游安全、校园安全、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三)企业自查内容
1.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落实到位;
3.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5.安全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健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情况;
9.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10.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11.企业预防、控制、减缓三类安全设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12.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预警监控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13.事故报告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5.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四、组织实施
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日起,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的组织形式全面启动。企业自查与行业检查同步进行;县区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7月上旬、8月中旬,9月下旬市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一)行业检查
市直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对本行业检查范围、检查重点、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等提出具体要求。
1.煤矿兼并重组及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检查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2.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3.矿产资源勘查安全专项检查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由市国土局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5.消防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文广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6.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7.建筑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建设局组织实施。
8.食品药品加工安全专项检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
9.民爆器材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工信委组织实施。
10.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和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11.水利安全专项检查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12.农机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农委组织实施。
13.水上交通、客运货运、城市交通企业、道路建设安全专项检查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14.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由市旅游局会同景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5.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综合督查
由市安委会组织,市安委办总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督查各县区党委政府落实省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情况及各县区政府、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综合督查工作。
第一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纪委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
督查单位:城关区、兰州高新区、市农委、市工信委
第二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
督查单位:安宁区、市公安局、市国土局
第三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督查单位:七里河区、经济区、市建设局、市房产局
第四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成员单位:市国土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
督查单位:西固区、市交通局、市国资委
第五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市建设局、市消防支队
督查单位:兰州新区、皋兰县、市商务局、市卫生局
第六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卫生局
督查单位:永登县、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
第七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市农委、市安监局
督查单位:榆中县、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第八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
督查单位:红古区、市教育局、市质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省委王三运书记和市委虞海燕书记要求在未雨绸缪、底线思维上下功夫,从工作上、措施上、思想上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大检查,对全市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检查、大排查。
(二)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检查重点,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企业自查、政府督查相结合,与严格执法加强警示教育相结合,与隐患排查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基础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监督检查、部门联动、绩效考评、行政问责、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全面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不断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县区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每月2日前向市安委办上报《兰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和《兰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隐患、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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