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兰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兰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09】66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兰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2009年兰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9年兰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9年是克服金融危机影响、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十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重民生、促和谐”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围绕优化环境、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服务增长,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努力扩大整治成效,促进全市市场经济秩序持续进一步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扎实推进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一)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网点为重点区域,切实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进出口、消费等环节的监管,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和应急响应程序,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惩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抓好食品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制度;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健全不合格食品市场退出制度;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原料索证索票验收制度,加大对非法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行为的查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商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药品质量专项整治。加强对药剂、制品、疫苗、医疗器械等品种的重点整治;严格实行药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县区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评估分析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必须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及时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督查督办和回访;实行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倡导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守法经营意识;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等七部委印发的《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确保农村消费安全,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促进农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要继续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行为;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依法打击农资市场存在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从生产源头加大对农资、建材、家电下乡产品等重点涉农产品的专项打假与治理工作力度;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查禁不合格产品;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建立企业档案数据库;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在农资购销中的作用。
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农牧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一)继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以及农资、社会集资等领域和地方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广告审查、监测和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落实广告审查、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媒体广告发布责任制,强化审查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
(二)严惩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汽车和商品房交易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
(三)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四)严厉查处农资销售、农村医疗卫生、金融等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表示、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商业欺诈行为,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商务局、农牧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抓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网络机制作用;在商品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印刷复制、涉农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权、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文化用品、奥运专利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工作;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断增强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文化局、工商局负责,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五、继续深入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
严厉查处非法回收废旧金属等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证照不全以及城市主次干道的经营网点;采取得力措施,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行为;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城市试点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公安局组织实施。
六、加强低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
加强教育和宣传,强化驾乘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意识。着力解决“黑车”上路等扰乱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遏制无牌无证车辆蔓延的趋势;加强车辆产品审验和运营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改装、买卖伪劣车辆和配件及伪造车辆合格证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措施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继续严厉打击和禁止传销活动
按照《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60号)的要求,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切手段,形成综合治理传销的合力,继续打击和查禁传销。加强对传销活动多发区、易发区等重点地区的巡查和整治力度,完善信息通报、情报共享、案件移交移送等机制,加大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严惩首恶和骨干分子;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针对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其他整治
(一)强化价格监管。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努力推进商品明码标价和成本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价格利益诉求,继续开展清费治乱专项整治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化妆品、手机及零配件等行为,遏制“地条钢”、“黑心棉”反弹势头。严惩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逃避强制性产品认证、屡教不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
(三)切实推进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旅游、税收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业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行为,整治非法境外期货和变相期货行为。规范保险业经营行为,整治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和骗保骗赔行为。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帐、帐外经营、倒卖假发票等偷逃骗税行为。严厉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农民利益和无资质施工、违规操作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严厉打击“黑中介”和房地产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大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的旅行社、“假导游”等欺骗游客行为。严格落实经营审批、安全、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
九、着力推动长效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工作的协作配合,继续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查处、移送、立案、侦查、起诉等行为,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顺畅衔接;狠抓一批大要案件,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深入探索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规律,改革和创新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强化商务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
(二)加强信息共享,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组织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执法需求,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失信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
此项工作由市整规办总协调,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维权意识
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公布重大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查办和举报奖励力度,方便群众打假维权。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发挥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地方政府要对本地区的整规工作负总责。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今年整规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加强监督检查,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充实执法队伍,保障执法条件。针对当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监管薄弱的问题,合理调配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日常监管;要从经费、车辆、人员、物资等方面全力保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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