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庆政发〔2014〕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省驻庆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38号)、《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89号)、《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和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105号)、《关于公布省发改委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122号)及全市食药监体制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按照“应取必取、能放则放、重心下移、方便办事”和“对应承接”的原则,经2014年3月14日市政府三届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8项,其中承接省级部门下放20项、市本级调整8项。具体为: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5项(行政许可项目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2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行政许可项目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市级1项、县区1项〉、备案制管理项目2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项(调整实施单位行政许可项目3项、变更项目名称行政许可项目1项、由行政许可调整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项(下放全部内容行政许可项目2项、下放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项)。本批调整后,市本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42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5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84项),备案制管理项目70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落实工作。要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摸底核实,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现有审批项目,坚决把该取消的取消,把该下放的下放,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公开信息,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如再进行审批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承接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健全完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责任,规范运行。
附件:下载
1.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8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