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4〕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3-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天水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2013—2020年)

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甘发〔2010〕21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总体规划、分类设计,乡校结合、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整体提高”的总体思路,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均衡配置师资力量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为保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着力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为实现全市教育事业跨越式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危房,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大班额现象和择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全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具体目标是:秦州、麦积两区2017年,甘谷县2018年,清水县2019年,秦安、武山、张家川三县2020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二)基本要求

1.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城乡学校布局结构明显优化,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无明显差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学点无D级危房,校舍总体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2.师资力量基本均衡。学校教职工编制数达到省定配备标准,并按规定配齐中小学校必需的专职管理人员,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且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专任教师中小学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初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达到95%以上。专任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大体均衡。

3.经费投入基本均衡。教育经费投入大幅增长,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把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省定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三个增长”;建立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和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保障机制;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4.办学水平基本均衡。现代学校制度全面建立。县域内所有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开创出具有特色的社会实践课程、校本课程等,校际之间教学质量无明显差异;学校有效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德智体美育有机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不断加强,形成“三爱”教育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办学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到位。

5.教育机会基本均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得到妥善解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得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进一步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结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71号),制定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按照新增教育资源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思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调整和审慎撤销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按照方便就近入学和提高质量效益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点,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布局。推进城镇学校扩容改造和新建小区配套教育建设,加快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初中建设,切实办好村级小学和必要的教学点,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基本形成适应社会发展和人口分布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积极实施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着力解决城市和县镇义务教育资源短缺和大班额问题,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园占地、校舍和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多媒体教学设施、图书、体育场馆和生活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达标。以“三通两平台”为抓手,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名校办分校”等多种形式,支持带动薄弱学校发展。

(二)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认真落实县区政府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计划,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县区政府和财政部门要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三个增长”(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增长,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根据中央和省上的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类教育资源要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足额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政府分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等费用后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政府留成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都要重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足额到位,经费使用及时、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完善教师补充机制。规范教师编制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按照省定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师生比达到省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配备必要的教职工。中小学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部门适时进行调整,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11〕22号)的要求,组织实施教师的招聘补充工作。落实省上对在农村任教3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政策。继续实施并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规模和范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从教。

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合理流动机制。全面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轮岗、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镇中心学跟班学习制度和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等制度。逐步实行县级教育部门统一聘任学校校长,推行校长任期制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的激励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在城乡、校际合理流动,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切实提高教师素质和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认真实施“师资素质提升计划”,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扎实做好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创新农村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培训,提高农村学校教师整体素质。县区财政要按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保障教师培训经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及激励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学校、社会、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教师评价体系,通过各种途径,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师德师风状况的监督和评议,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乡以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四)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全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依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促进校际间生源相对均衡。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支持薄弱学校发展。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不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班)。规范学校的编班行为,实行常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逐步消除“大班额”问题。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按要求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增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特色,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教育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学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五)落实政策措施,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加快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扩大特殊教育资源,到2015年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全市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和教育、康复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保证残疾少年儿童享受较好的学习条件。建立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完善普通中小学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学生的5倍。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工,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关爱工程。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形成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整体合力,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建立在校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建立完善学校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以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依法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比例。落实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建立多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制度,确保义务教育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做好对孤儿和流浪儿童的教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适龄孤儿和流浪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就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原则,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明确目标,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部门和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实行政府向人大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教育工作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建立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

(二)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宣传、编制、教育、发改、人社、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研究解决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教育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组织相关教育实验,开展重点问题研究,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改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和经费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编制、人社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教师流动机制等提供政策支持;规划、建设及国土资源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保障教育建设用地;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强化督导评估,完善监测机制。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导结果通报制度、表彰奖励制度、问题处理与反馈制度、限期整改制度。依据《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3〕102号),按照规划目标和验收标准对县区进行评估和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表彰。积极探索建立学校教育质量检测评价制度、教育质量目标管理制度和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城乡、学校之间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板报、标语等途径和方式,大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报道力度,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宣传单、书写标语、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

附件:天水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分年度分乡镇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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