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和注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和注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武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轮持证执法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52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轮持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府法发〔2013〕57号)要求,经2014年6月22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定,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16个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武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8个单位由于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等原因,不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决定注销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将全市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注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予以公布,供社会各界查询,接受监督。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确认公布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职权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记载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换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武威市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

2.注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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