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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汾江河(佛山水道)沿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FJD-02-01、FJD-02-03地块局部调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汾江河(佛山水道)沿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FJD-02-01、FJD-02-03地块局部调整的通知
南海区人民政府:
《〈汾江河(佛山水道)沿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FJD-02-01、FJD-02-03地块)局部调整》已按法定程序完成了相关审批手续,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按照以上规划成果,认真抓好规划控制管理工作,科学指导该片区规划建设。
二、规划应加强城市设计的指引,提升整体环境。开发建设要与周边地区做好衔接,体现区域协调的理念,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如需调整规划,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向市政府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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