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加强水晶产业环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加强水晶产业环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4〕3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顺市加强水晶产业环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5月30日

安顺市加强水晶产业环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晶产业环保管理,从源头解决水晶产业环境污染问题,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人工水晶加工企业按要求进行关停整治,规划入园,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逐步完善水晶产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现水晶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编制完成水晶产业园规划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全市水晶产业园规划建设的会议纪要》(安府专议〔2014〕44号),确定在紫云自治县坝羊乡建设水晶产业园。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黔府专议〔2014〕27号、黔经原材料〔2014〕6号等文件要求,编制紫云(坝羊)水晶产业园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按照一次规划到时位、分步实施的原则,产业园区按照5000台加工机器规模进行规划,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着力打造升级版的专业化人工水晶加工产业园。并按照《贵州省加强水晶产业环保工作方案》在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

责任单位: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工信委。

(二)加强水晶产业管理

各县区现有的水晶加工企业、零散加工户由各县区政府牵头一律实施关停,同时积极引导其进入完善环保设施后的紫云自治县水晶产业园。

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人民政府。

(三)定点审查

按照《贵州省加强水晶产业环保工作方案》做好相关工作2014年6月10日前按受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八部门对水晶产业集聚方案进行审查。

1、完成时限:2014年6月10日;

2、责任单位: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

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四)验收

紫云(坝羊)水晶产业园区完成建设后,接受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八部门的验收。

1、完成时限:紫云(坝羊)水晶产业园区建设完成后;

2、责任单位: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保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三、推行第三方治理

紫云(坝羊)水晶产业园区环保设施做到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渣由紫云西南水泥厂处理。建成投运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水晶产业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第三方建设和运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责任单位: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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