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文号:毕府发〔2012〕15号
颁布日期:2012-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毕府发〔2012〕1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步伐,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市农作物种业发展形势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农作物种子管理体系和市场执法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在新品种选育推广、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种子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种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玉米育成一批骨干自交系和毕单、毕玉、盛农三大系列为主的杂交组合30余个;水稻育成并推广粳稻品种5个,选育成功粳型不育系1个,组配出全省第一个粳型杂交水稻组合;小麦育成新品种6个;马铃薯育成新品种5个,脱毒繁育体系基本形成,脱毒微型薯生产能力达1500万粒以上,年脱毒种薯生产能力达12-15万吨;荞麦、芸豆、燕麦等新品种选育成效明显,育成通过国家和省级品种审(鉴)定的苦荞品种4个。二是良种推广成效显著。全市杂交玉米推广面积年稳定在300万亩左右、杂交水稻稳定在50万亩左右;2011年,马铃薯脱毒种薯推广面积308.52万亩、优质油菜推广面积101.17万亩;烤烟种植实现了良种全覆盖。三是农作物良种推广体系不断完善。市农科所区域试验站、毕单系列杂交玉米良种繁育基地、马铃薯脱毒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威宁自治县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大方县辣椒良种繁育基地、贵州省优质芸豆良种繁育基地及威宁、黔西、七星关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基地正在加紧建设。全市农作物种业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种子市场的全面开放,我市农作物种业面临巨大挑战,突出表现在:新品种科技创新能力弱,新育成品种突破性小、广适性差;制种技术不配套,商业化育种水平低,种子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不强;机制体制不完善,育种经费投入少,种子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种子储备制度不健全、抗灾减灾能力弱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全市农作物种业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为根本,以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强化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推进体系、资金投入保障体系、人才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提高现代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确保农业生产供种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品种种植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全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优势原则。立足我市资源禀赋和优势产业,着力做大做强山区杂交玉米、马铃薯、特色杂粮及优势特色经济作物种子产业。

2、坚持自主创新原则。以我市特色优势种质资源为基础,加强种业科技原始创新和市内外合作,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种业科研成果,提高种业核心竞争力和服务全市农业发展的能力。

3、坚持企业主体原则。引导支持种业企业发展“育繁推一体化”,实施兼并重组、科技创新和市场开拓,建立健全现代种业企业制度,充分发挥种业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方面的主体作用。

4、坚持产学研结合原则。鼓励支持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农技推广部门密切协作,引导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业企业流动,逐步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资本为纽带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三)发展目标

紧紧依托现有的优势农作物种质资源,扎实开展玉米、马铃薯、水稻、小麦、特色小杂粮、豆类等农作物及药用植物新品种选育,力争到2020年选育和引进一批适应我市不同生态山区种植的高产、优质、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杂交玉米新品种;在全市范围内建设稳定的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3个、试验基地8个,特色经济作物试验、示范基地4个;培育2-3个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区域特色和竞争能力的种子企业或企业集团;主要农作物种子更新换代1-2次,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围绕我市主要粮食作物和优势特色作物,切实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立国家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2个、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3个、特色经济园艺作物基地1个,整合农业科研资源,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建杂交玉米研发中心,建成杂交玉米种子繁育基地2万亩;组建马铃薯研发中心,建成马铃薯原种繁育基地2万亩;建成辣椒、高粱、蔬菜等特色经济作物种子生产基地1万亩。各县(自治县、区)依托地方优势资源,分别建成一个以上现代农业科技园及新品种示范园,促进我市农作物生产品种的更新换代,基本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二)强化种子监管体系建设。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督和日常执法,强化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重点企业、主导品种、主要基地的监管力度,加快建成市级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5个县级标准检验室,配套相关检测仪器和设施,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县(自治县、区)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

(三)培育壮大种业龙头企业。鼓励本地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引导、支持现有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科研院所与种子企业加强协作和联合,使种子经营尽快走上“育繁推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道路,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加大对种子企业投入力度,重点扶持企业的科研育种、生产基地、加工贮藏、精选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将种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的重点,在政策、资金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增强种子企业发展实力。

(四)完善种子储备制度。在国家、省级建立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市、县(自治县、区)两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增加储备种类和数量。市级重点储备玉米、水稻杂交种子及短生育期农作物种子,县(自治县、区)级要根据各自优势产业,储备马铃薯、特色杂粮、小麦、油菜等大宗农作物常规种子和短生育期农作物种子,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参与种子储备,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对于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市、县(自治县、区)级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五)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种子企业家,培养一批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人员。对培养和引进的农作物种业人才,严格按照《毕节市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扶持,对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种业人才优先聘用。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种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市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成立市级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推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负责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的发展。各县(自治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种业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制定扶持本区域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补助为导向、企业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我市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年投入500万元资金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各县(自治县、区)财政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市及各县(自治县、区)财政的投入主要用于支持种子企业建立种子生产基地,农作物新品种选育、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种子市场监管,储备救灾备荒种子等。

(三)创新种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的评价方式,制定市级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对在我市境内培育成功、在市内大面积推广、促进粮食生产及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农作物新品种,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建立健全品种权转让交易平台,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建立基础性研究以公益性科研教学单位为主体、商业化育种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科研新体制。妥善解决进入企业开展品种选育研发人才的待遇,稳定科技人员队伍,激发种业科研活力。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吸引省外、市外企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对我市种业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治理改造。对引进市外资金兼并重组种子企业并在我市注册成功,或者市内种子企业之间整合资源重新注册种子企业成功的,市级财政连续五年每年补助产业发展基金50万元。

(四)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加快建设种子质量检验、新品种试验和信息服务等三大技术体系。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市、县(自治县、区)级种子管理机构建设,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增设种子管理岗位,强化职能职责,落实编制和人员,明确种子管理机构公益性和行政管理职能,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级农业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有效履行职责。

(五)加快农作物良种推广步伐。农作物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是检验农作物新品种适应性、丰产性的重要环节,是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及推广的重要依据。各县(自治县、区)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试验、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试验、示范的能力;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试验、示范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各级政府及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深入贯彻国家、省良种推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促进农作物良种的推广普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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