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毕节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毕节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毕节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研究制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第一召集人,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编委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卫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法制办、扶贫办、团市委、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毕节调查队等23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报市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见附件),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1.毕节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毕节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附件1:
毕节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第一召集人:李玉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张义萍(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曾凡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大钊(市编委办副主任)
雷明礼(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德贵(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兵志(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段锡钧(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梅品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邓敏(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永达(市房产局副局长)
马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屏(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明祥(市审计局副局长)
吕磊(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覃佳兴(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贵书(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彦(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维(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胡松(市扶贫办总经济师)
黄健(团市委副书记)
吴维旭(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诗刚(国家统计局毕节调查队队长)
彭晓刚(市社会救助局局长)
附件2:
毕节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职责任务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配合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二、市编委办
加强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配合民政部门指导地方明确社会救助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市发展改革委
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相关内容;研究制定、督促落实对救助对象用电、用气、用水等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减免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支持各地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市教育局
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督促落实教育救助政策,做好教育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高校加强社会救助理论研究,大力培养社会救助相关专业人才。
五、市公安局
配合市民政局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建设,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民政局
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研究制定、督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以及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
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开展跨县(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绩效考核机制,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联络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联席会议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七、市财政局
合理安排市级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督促各地强化财政投入责任;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绩效考核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督促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健全就业救助制度;研究制定、督促落实就业救助政策;做好就业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合市民政局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建设,指导各地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九、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市民政局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建设,指导各地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商品住房用地、农村宅基地等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救助工作。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
健全住房救助制度;研究制定、督促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做好住房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配合市民政局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建设,指导各地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房产相关信息。
十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配合市民政局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建设,指导各地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信息。
十二、市卫生局
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研究制定、督促落实疾病应急救助政策,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十三、市审计局
加强对各地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各地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四、市国税局
配合市民政局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建设,指导各地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交纳税收等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五、市地税局
配合市民政局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建设,指导各地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交纳税收等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市工商局
配合市民政局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建设,指导各地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等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督促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
十七、市统计局
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十八、市政府法制办
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涉及社会救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九、市扶贫办
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指导各地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二十、团市委
组织、引导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二十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
配合市民政局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建设,指导各地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二十二、国家统计局毕节调查队
及时统计发布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及时提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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