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3年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3年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3〕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3年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毕节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2013年年度实施计划

随着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全面推进,全市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高层地下建筑、大空间大跨度厂房不断涌现,大型企业不断建成投产,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新技术广泛投入使用,火灾事故致灾因素日益增多,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凸显,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日趋严峻。为加速健全社会消防安全体系,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根据《毕节地区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

(一)完善政府领导协调和责任落实机制。认真落实政府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双考双评双挂钩”等内容,实行消防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在完善县、区政府(管委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全力抓好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消防安全责任的跟踪落实;全面实行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全面落实联席会议、执法情况通报、执法争议调处、消防业务培训等制度。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市委议警会精神及《毕节市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驻地公安消防部队正常业务经费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文员、驻勤民兵(消防应急民兵)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将消防员高危补贴、执勤补助、地方性生活补贴、装备维护和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等经费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同时加强应急救援大队建设,将应急救援大队建设经费单列预算,确保地方消防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上年度的20%。

(二)完善消防监管工作机制。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健全消防行政许可审批协调、消防安全信息共享、火灾隐患联合整治、联动执法保障等机制。规划、住建、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等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凡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涉及消防安全的,要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并加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发改、财政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包括消防装备在内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提供经费保障。规划、住建、房产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要求。市政、住建部门要负责按照消防规划要求建设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把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设施纳入日常监督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旅游部门要把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作为“创星”必要条件。农委、水利、供电等部门在安排农村设施建设项目时,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并同步建设。民政部门要抓好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推动社区消防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住建、规划、工商、文化等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时,要把消防安全作为必要条件。教育、文化体育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纳入义务、学历和职业教育体系,学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司法、科技部门要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教育和科普工作内容。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移动、联通、电信等信息产业部门要对消防建设投入的信息通讯传输系统给予保障。新闻、广播、电视等系统和单位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定期义务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普遍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基本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三)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行业、系统全面开展“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达标活动,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器材设施完整好用。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按时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照标准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基本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一)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做到“县城有蓝本,乡镇有专篇”。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进行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在报批城镇总体规划时,缺少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项规划不合理的,相关部门不得审批。今年,建制镇消防规划审批率达到100%,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消防规划编制、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二)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照《毕节地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毕节地区工业聚集区总体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发展要求,结合“一带两翼”城镇空间部局和全市12个工业园建设实际,加强消防装备器材建设,适应灭火和各类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依据《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标准》,及时更新各类执勤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新购消防车辆比功率(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与总质量之比)达到10以上,主战车辆(总质量10-14吨)比功率达到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40升每秒;逐步配备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地下建筑火灾扑救、化学灾害事故抢险、地震灾害救援等消防车辆和特勤装备器材。2013年,全市所有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中队18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32项特种防护装备(按特勤和一类中队45人,二类中队30人)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铁军中队评定标准》;同时所有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中队按照10%的比例数量逐步更新淘汰达到报废年限的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大方县消防中队、金沙县消防中队、织金县消防中队、纳雍县消防中队按照公安消防部队一星级标准完成器材装备达标任务,黔西县金凤大道消防中队按照三星级标准完成器材装备达标任务;大方、金沙、织金、纳雍、百里杜鹃管委会各新增1台远程遥控水炮;全市所有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中队(含百里杜鹃消防大队)新增25型以上的水带800米,更新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药剂;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分别配备30万元基本战勤保障物资。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沙县分别新增1辆城市主战消防车;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分别新增1辆中(重)型泡沫消防车;黔西县新增1辆51米登高平台消防车;百管委新增1辆净水消防车;毕节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新增1辆供液消防车。

(三)加强消防部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消防体能技能室内综合训练场建设,2013年,完成毕节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级消防体能技能室内综合训练场建设,完成双山新区毕节市消防培训基地、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项、规划、征地、方案设计等工作;完成纳雍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原址改造,推动消防二中队营房立项、规划、征地、方案设计等工作并启动主体工程建设;完成黔西县公安消防大队黔金路中队营房建设各类手续办理及基础工程建设;金沙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及一中队营房主体工程竣工;百管委结合旅游服务功能区建设规划,完成百管委公安消防大队营房立项、规划、征地、方案设计等工作并启动主体工程建设。七星关区、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威宁县完成公安消防大队内部食宿点改造和建设。各县、区(管委会)公安消防大队按照新《公安消防部队大(中)队建设标准》,完善“五个一”工程建设。突出技术保障、物资保障、生活保障、社会联勤保障和部队培训保障,建成以毕节市消防战勤保障基地为中心、覆盖各县(区)及周边区域的消防战勤保障体系,提高消防部队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野外连续作战和跨区域作战的保障能力。

三、健全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体系

(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完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经济较好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领导、派出所长为副主任,综治办、安监站、社会事务办、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农村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实行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干部任期责任制和驻村干部“包保责任制”,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2013年,所有村寨全部落实“十户联勤,五户联管”村民自主管理、“老弱病残疯酒”六类重点人员管理、“两分钟防火法”户门警示宣传等农村社区防火工作“三大抓手”。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结合“五园新村”、特色小城(古)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车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全市各县、区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和50个特色小城(古)镇建成2个以上储水量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及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设施,全市251个乡(镇)所在地配置或利用其它车辆改装简易消防车,车上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二)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完善社区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和责任人,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实施消防工作奖惩;建立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驻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设立“三个消防工作场点”,即一个消防活动室,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一个消防宣传栏,张贴贴近村(居)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画册,及时发布防火工作提示;一个消防器材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达到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标准。

四、健全完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针对本地火灾规律特点,部署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城乡结合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等为重点的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公安消防机构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健全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有奖举报、公布通报等制度,开辟人大、政协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监督渠道,建立火灾隐患网络数据库,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促进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机制,提高重大火灾隐患认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五、健全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常态化机制,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进工区等“八进”活动。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三月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5.12防灾减灾日”、“六月安全月”、“119”消防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大型的消防宣传活动,在主流媒体上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不少于1条。在各地主流媒体,建立固定消防宣传阵地1个。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传媒,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二十条”等消防安全常识。在重大节日期间,利用手机短信提醒广人民群众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切实提升消防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培训、服务、激励等长效机制,按县级行政区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常住人口数量3%的比例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传播志愿精神和消防文化。

党校、中小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公务员、农民工培训、职业培训、科普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党政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对各行各业、各单位的岗前培训和经常性培训,实行岗前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对乡镇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乡镇长、村居“两委”负责人、保安队伍及电工、焊工等特种人员培训。按照公安消防机构要求组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参加全省消防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并参加全国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签定。

六、健全完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强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同级政府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和“双考双评双挂钩”跟踪管理考核内容;依托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挥中心建设同级政府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指挥机构和联动机制,组织联合实战演练2次;综合应急救援经费单列预算且不低于120万元,并实行专款专用;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全面达标;结合本辖区灾害特点组建一支专业救援队。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毕节市关于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对织金县八步镇、威宁县中水镇、赫章县野马川镇及金沙沙土片区专职消防队达标验收工作。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建成七星关区撒拉溪镇、毕节经济开发区、大方县黄泥塘镇、纳雍县阳长镇、黔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金沙县安底镇(省级重点镇)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和副队长纳入行政事业编制,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事业单位试点工作;其他乡镇按《乡镇消防队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2013年底建成30%;火灾高危单位和其他人员密集、性质重要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队;各县、区(管委会)公安消防大队招收消防文员不少于3人,每个消防执勤中队补充驻勤民兵不少于10人。

七、健全完善现代消防信息化警务体系。

围绕消防现实斗争需要,推进消防科技建设。建成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至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入网和公安消防大队至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入网,网络带宽达到10M以上,形成集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指挥决策为一体的消防指挥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和指挥集中、快捷、高效。对现有的消防指挥调度网进行升级改造,建成公安消防支队、大队、中队之间跨区域语音通信系统;加强移动指挥中心建设,建成消防部队3G图像中心管理平台,配置各县、区(管委会)公安消防大、中队灭火救援指挥、消防监督、部队管理等移动终端;建立市、县(区)卫星通讯指挥系统,配置3G图像车载设备,建成适用于复杂环境下的移动及固定式有线、无线中继传输设备和单兵快速组网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等特种消防信息通信装备与设施。全面推广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等系统,坚持运用信息化手段改进部队勤务模式、指挥模式和队伍管理方式,形成“信息主导警务”的工作格局,实现灭火救援快速反应、消防监督规范透明、部队管理正规统一、社会公众服务高效快捷。

八、健全完善公共消防安全社会服务体系

(一)建立政府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建立框架完整、逻辑性强,基础数据支撑可靠,评价指标设置合理的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为政府正确决策、制定工作措施和规划目标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全面提高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

(二)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制定火灾风险评估标准,依托消防中介机构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维护保养、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火灾处置能力、火灾风险、火灾危害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出具《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报告》。加强对消防安全评价结果的运用,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星级”挂牌管理,公安消防机构依据评价结果对社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跟踪检查,对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危险的营业场所,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评价结果纳入评比、评定安全指标的重要依据;纳入保险业、银行业等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和信誉奖惩机制,提高单位违法违规成本,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到2013年,火灾危险性大的公众聚集场所全部参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全面降低火灾风险;将单位消防安全评价结果与单位财产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险优惠费率、企业信用等级认证挂钩,充分运用经济杠杆督导社会单位做好自身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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