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毕节市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麻风病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经常导致患者肢体畸残。毕节市是全省麻风病高发地区之一,患病率长期位居全省前列。彻底消除麻风病危害既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根据《贵州省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要求,为了确保我市达到2015年末消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控现状
经过近60年的努力,毕节市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0年患病率降至3.9/10万。但与全省相比,我市麻风病患病率仍处于较高水平,防治工作仍面临着诸多挑战。截止2010年底,全市累计发现病人1496例,累计治愈1444例,尚有现症病人52例。全市2010年有9个乡镇办事处有病例报告未达到国家基本消灭麻风病标准(患病率小于1/10万),麻风病危害依然严重。
二、防治原则
结合我市麻风病流行现状与防治特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综合防治”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到2015年底,全市实现基本消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即毕节市麻风病患病率小于1/10万。
三、流行区情况
从相关部门统计来看,全市2010年麻风病患病率大于等于1/10万的9个乡镇,分别是小坝镇、放珠镇、岔河镇、撒拉溪镇、燕子口镇、野角乡、长春堡镇、阴底乡、八寨镇,其余的镇乡办事处麻风病患病率均小于1/10万。
四、工作指标
(一)管理工作指标
1.将消除麻风病危害列入毕节市人民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2.毕节市麻风病防治经费配套足额到位。
3.所有存活的麻风受累者纳入社会生活保障体系管理。
(二)防治工作指标
1.从2012年起,新发现麻风病人2级残疾比控制在20%以内。
2.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3.麻风病人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麻风病联合化疗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5.严重麻风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6.麻风病人密切接触者预防治疗性服药率达到90%以上。
五、策略措施
(一)早期发现病人。根据麻风病的流行情况,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采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等措施,在坚持开展线索调查、家属调查、皮肤科门诊、自报、互报等日常发现病人工作的基础上,项目初期集中力量在全市开展麻风病普查工作,最大限度发现病人,尽量减少可能的传染。
(二)规范治疗病人。充分依托和利用建成的麻风病院,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医疗、康复设备器材,改善生活条件和医疗服务水平,规范治疗病人。尽量收容辖区内麻风病人和社会散在的孤老残麻风受累者,提高其生活质量,保障其基本医疗,并为残疾麻风受累者提供残疾康复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器械和设备,对所有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按照不同的类型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疗。按要求做好病人在治疗前、治疗期间的观察监测,对已完成疗程并符合判愈标准的病人及时判愈。同时,对所有统计在册的麻风病患者按有关标准对病例进行分类,并定期上报有关数据。
(三)预防和救治残疾病人。加强对现症病人的神经功能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麻风反应、神经炎,防止新残疾发生。以在治1、2级畸残病人为重点,加强对其眼、手、足自我护理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者,及时实施手术矫治,术后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最大限度恢复其生理功能。
(四)开展麻风病预防治疗性服药。在新患者发现率1/10万以上的麻风病高流行乡镇办事处,开展预防治疗性服药工作。
(五)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麻风病的科学认识,消除广大群众对麻风病人的偏见与歧视,为病人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六、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毕节市麻风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市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乡镇办事处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设立专家组,负责技术支持和技术措施论证。各乡镇办事处要参照市里的模式,进一步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消除麻风病目标如期实现。
卫生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麻风病防治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防治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逐步提高城乡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当地主流媒体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
发展改革部门把麻风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民政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麻风病治愈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及缴纳城乡医疗保险参合金,协助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治工作。
财政部门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配套经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随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优先安排麻风病聚居区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将属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对象的麻风受累者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教育部门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中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每学期在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中增加一节防控麻风病知识的健康教育课;保障麻风病人及麻风病患者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的权利。
公安部门负责为异地搬迁麻风受累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监测与病例报告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做好麻风村组村民饮用水供水工程等。
残联负责根据国家项目资助情况,采取项目救助等方式配合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麻风病畸残者提供手术矫治,并做好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协助麻风病畸残者办理残疾证等工作。
红十字会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麻风病患者及受累者的救助、慰问等关爱活动。
七、经费保障
在中央财政、省、地级财政下达对我市麻风病防治工作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年按当年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总和的10%落实配套经费,确保全市麻风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并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八、队伍建设
市疾控中心要按地区要求设置独立的麻风病防治机构,按编制数足额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风病防治工作,设立麻风病检测实验室,开展麻风病组织液查菌。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麻风病防治工作。
九、实施计划
(一)工作内容
1.项目启动。各镇乡办事处要及时召开启动会,安排部署2011—2015年麻风病防治工作和2011—2012年重点工作,逐级签订《2011—2015年麻风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2.人员培训。市疾控中心要根据工作计划和要求适时开展针对性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包括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防控、实验室技术等培训班的形式,进一步提高市乡两级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人员的麻风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3.开展麻风病普查。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广泛麻风病可疑线索报告工作,由专业人员对可疑线索进行筛查、确诊,最大限度发现病人并对其进行治疗,以消除传染源。
4.麻风病流行病学调查。对全市现症和既往麻风病患者及其周围的密切接触者开展调查,了解现存活病人的生存现状。
5.早期发现病人。采取多种方式及早发现病人,包括可疑者筛查、可疑线索的确认、密切接触者检查和转诊、确诊治疗管理等。早期发现病人是消除麻风病危害的核心措施,这一核心措施要贯穿于麻风病防治工作全程。
6.疫情监测。及时、准确对麻风病患者进行登记、报告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加强以乡镇办事处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健全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7.健康教育。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国家实施麻风病免费治疗;麻风十大可疑线索;麻风病早治疗可减少畸残发生并有效减少传染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群众积极参与发现病人,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
8.开展麻风病预防治疗性服药。对多菌型麻风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治疗性服药。
9.治疗管理
(1)治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麻风病诊断标准》(WS291-2008)执行,新病人在确诊后给予免费治疗。
(2)随访:统一使用“贵州省麻风病联合化疗病历”为所有新、复发病人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每年进行2次随访和检查。并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对治愈病例进行判愈。
10.畸残预防与康复
(1)监测治疗现症病人:对现症病人实施免费治疗,定期监测并对畸残者进行自我护理方法培训和指导。
(2)发放自我防护用品:根据病人畸残情况发放自我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及时补充消耗用品。
(3)手术矫治:对有手术适应症的畸残者,及时实施手术矫治,术后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最大限度恢复其生理功能。
(4)畸残预防康复一体化建设:为提高麻风病残疾受累者康复效果,开展残疾康复一体化试点工作,运用市、乡、村三级卫生资源,为辖区内麻风残疾受累者提供相应的畸残护理培训,帮助养成自我护理生活习惯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12月召开项目启动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2.2011年12月—2012年3月,以普查发现病人为重点,在全市开展麻风病普查活动,在所有乡镇办事处开展麻风病流行病学调查。
3.2012年4月—2015年5月,以规范治疗管理麻风病人为重点,继续加大早期发现病人工作力度,加强对病人的治疗和管理,预防畸残,对多菌型麻风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治疗性服药;开展患者康复治疗,落实关爱麻风病人措施,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持续开展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
4.2015年5—7月,接受地级开展终期评估,对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5.2015年8—12月,准备迎接省级终期评估。
十、奖惩制度
(一)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制定防治政策。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将麻风病防治工作和政策保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将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启动问责机制。
(二)设立麻风报病奖。为有效提高群众报病和基层卫生人员发现病人的积极性,促进麻风病人的早期发现,设立麻风报病奖。经调查确诊的麻风病新发现和复发病例,给予报病者及相关人员每例1000元奖励。奖励经费从省级经费中统筹安排,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发放。
(三)考核评估
1.年度考核。每年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考核方案,重点考核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对各乡镇办事处考核结果报毕节市人民政府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毕节市麻风病防治领导小组,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
2.终期评估:2015年底,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终期评估。评估考核内容以麻风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以及麻风病防治效果、疫情控制指标为重点。
评估方法主要采取收集现有数据、资料和现场检查来收集相关的防治工作信息。提供听汇报、查看文件、资料、疫情报表、问卷调查、现场检查以及访谈防治人员、病人及其家属、居民等方式,全面了解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