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应对凝冻灾害工作总结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1〕26号
颁布日期:2011-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应对凝冻灾害工作总结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2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12月31日以来,我市“一抗三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行动迅速,成效明显,取得了凝冻灾害应对的全面胜利。根据省政府发电《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凝冻灾害工作总结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35号)要求,为全面、准确掌握灾害应对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灾害应对工作,现就做好凝冻灾害应对工作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情情况、应对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工作建议。

二、统计数据截止时间:2011年1月31日。

三、组织安排: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市各工作部门、在筑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有关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数据、事例的审查工作,确保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上报的数据一致。注重挖掘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党员干部带头抗灾救灾的典型事例,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抗灾救灾的成功做法,认真做好材料汇总工作。总结报告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上报,于2011年2月14日12时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

五、报送总结报告的范围: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

(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供销社、市信访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供水总公司、市公交总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公司、贵阳供电局

(三)在筑有关单位:贵州机场集团、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中石化贵阳分公司、中石油贵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华能焦化制气有限公司、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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