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务信息稿酬支付和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务信息稿酬支付和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9〕225号 |
|---|---|
| 颁布日期:2009-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务信息稿酬支付和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2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政务信息稿酬支付和激励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黔东南政务信息稿酬支付和激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州各级、各部门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推动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根据《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黔东南州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保障工作考核评办法》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保障工作考核评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所有信息工作人员(含政务信息特约记者)。
二、标准
(一)稿酬支付,按被采用的信息条(篇)数核发,年度统计范围以当年采用数为准。
(二)被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
1.被《州府信息》采用的每条(篇)5元(不含简讯,简讯每条(篇)2元)。
2.被《州府信息增刊》采用的每条(篇)20元。
3.被《每日州府要情》采用的每条(篇)10元。
4.被《省府信息》省采用的每条奖励(篇)10元。
5.被《省府信息增刊》采用的每条奖励(篇)40元。
6.被省府《要情》采用的每条(篇)奖励20元。
7.被国办采用的每条(篇)奖励50元。
以上同条(篇)信息被国家、省、地三级同时采用的可累加计算。
(三)被《黔东南州政府网站》采用的每条(篇)2元,被《贵州省政府网站》采用的每条(篇)奖励3元;被其它国家级《网站》采用的每条(篇)奖励5元。
(四)同条(篇)信息属用于头版头条,或被省州以上相关领导批示的,可累加计算。
1.《州府信息》采用的信息:被地级刊物采用为头版头条的(篇)支付稿酬5元,同时被省、部级刊物采用为头版头条(篇)的,每条(篇)分别奖励10元;被州级领导批示的每条(篇)奖励10元,被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每条(篇)奖励20元。
2.《州府信息增刊》采用的信息:被地级刊物采用为头版头条(篇)的支付稿酬20元,同时被省、部级刊物采用为头版头条的,每条(篇)分别奖励40元;被州级领导批示的每条(篇)奖励20元,同时被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每条(篇)分别奖励40元。
3.《每日州府要情》采用的信息:被地级刊物采用为头版头条的每条(篇)支付稿酬10元;同时被省、部级刊物采用为头版头条的每条(篇)分别付奖励20元;被州级领导批示的每条(篇)奖励10元,同时被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每条(篇)分别奖励20元。
4.《黔东南州政府网站》采用的信息:被州级领导批示的每条(篇)奖励付2元,同时被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每条(篇)分别奖励3元。
三、激励机制
(一)政务信息奖励采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基数确定:
1.一类考评单位:16个县市。各县市每天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1篇(篇),每周报送信息不得少于5篇(篇);
2.二类考评单位:发展和改革委、经贸委、计生委、财政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统计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局、移民办、安监局、招商引资局、凯里经济开发区、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各单位每周报送政务信息不得少于2篇(篇),每月不得少于8篇(篇)。
3.其余单位均为三类考评单位。各单位每周报送政务信息不得少于1篇(篇),每月不得少于4篇(篇)。
4.政务信息特约记者每天报送的政务信息不得少于1篇(篇),每周报送政务信息不得少于4篇(篇)。
5.本基数的确定,已考虑到了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的因素。但是,当月、当周如碰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则可根据放假的天数减少相应的基数。
四、扣分
(一)各级各部门未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每少1条(篇)在本单位年终考核总分中扣5分;
(二)迟报、漏报信息,所报政务信息失实的,每发生1次,分别在本单位年终考核总分中扣5分。
(三)虽然开展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但全年1条(篇)都未被采用的在本单位年终考核总分中扣5分。
(四)全年未开展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在本单位年终考核总分中扣10分。扣分,采取累计相加的办法进行。
五、考评及奖惩
(一)州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统计,进行季度通报,年终考核兑现奖惩。
(二)年终根据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得分情况进行评比奖励,并颁发奖状。设全州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一、二、三等奖各3名。
(三)奖励标准:一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二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设全州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10-15个,政务信息特约记者先进个人1-2个,每人奖励1000元。
(四)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政务信息意识强,重视政务信息工作。
2.政务信息工作队伍、网络、制度、手段等基础建设基本完善,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3.按要求报送政务信息,并且被采用数量较多,成绩突出。
4.所报政务信息未发生严重失实的情况。
(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政务信息工作,工作扎实,成绩突出。
2.政务信息意识强,思想敏锐,收集、加工、按照要求上报政务信息,且数量多、质量好、传递快、作用大。
3.按要求报送政务信息,并且被采用数量较多,成绩突出。
4.所报政务信息未发生严重失实的情况。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优资格。
1.未完成报送基数任务的;
2.连续3个月未按规定数量上报政务信息的;
3.瞒报、漏报、迟报重要政务信息的;
4.发生重大内容失实、数据有严重差错的;
5.虽然按时、按量上报政务信息,但被采用数累计分连续2个季度排名挂末的;
6.连续二年在全州排名倒数1-2名的县,连续二年在全州排名倒数1-5名的州级部门,连续二年在全州七个省直报点排名挂末的的县,连续二年在特约记者中排名挂末的特约记者。
六、本办法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七、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