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消除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黔西南州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

麻风病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因其发病时治疗不及时导致患者手足畸残或面部毁容,严重危害人类身体健康。为有效控制麻风病在我州流行,消除麻风病危害,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当前流行情况和《贵州省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州麻风病防治实际,特制定我州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

一、疫情防控现状

黔西南州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过行政业务双线人员近60年来的努力,特别是“十一五”麻风病防治规划的实施,黔西南州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到“十一五”期末,全州麻风患病率从1965年的112.7/10万下降到2010年的5.2/10万,畸残率从1965年的58.6%下降到2010年的22.2%。对全州发现的麻风病患者开展治疗与康复工作中,治愈率达到100%,康复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全州有近10万户家庭50多万人免受麻风病危害。

十一五期间,全州每年新发现病人在40-60例之间,麻风患病率无明显下降趋势。截至2010年底,全州8个县(市)均未达到国家基本消灭麻风病标准(患病率≤1/10万)。患病率最低的是1.8/10万,最高的是10/10万。在所发现的病人中畸残比平均为22.2%、儿童比为10%,儿童患病比指标高于全省仍至全国平均水平。据2011年调查,全州有存活麻风受累者(包括麻风新发现病人、现症病人、麻风治愈者)2195例,其中2级畸残病人1032例,占存活病人47.02%;部分及完全丧失劳动力病人577例,占存活病人26.3%。部分乡村歧视麻风病人现象仍然严重,麻风受累者家庭生活贫困。

二、防治原则和目标

根据贵州省“十二五”基本消除麻风危害规划及全国消除麻风危害十年规划(2011-2020)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综合防治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机制,力争在2015年底全州实现基本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以县为单位常住人口麻风病患病率小于1/10万,畸残率在20%以下。

三、工作指标

(一)管理工作指标。

1.将消除麻风病危害列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

2.各县(市)麻风病防治工作配套经费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到位。

3.新建麻风院完成建设并投入正常使用。

4.所有存活麻风受累者纳入社会生活保障体系管理。

5.将流动人口麻风患者纳入常态管理,对仍居住在当地的流动人口麻风患者家属(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二)防治工作指标。

1.从2012年起,新发现麻风病人2级残疾比控制在20%以内。

2.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3.麻风病人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麻风病联合化疗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5.严重麻风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6.麻风病人密切接触者预防治疗性服药率达到90%以上;

7.流动人口麻风病患者家属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随同流入家属)。

8.麻风病防治知识大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四、防治策略及工作措施

(一)早期发现病人。在坚持开展线索调查、家属调查、密切接触者健康检查、皮肤科门诊、自报、互报等日常发现病人工作的基础上,在项目初期集中力量,在全州开展麻风病普查工作,最大限度发现病人,尽量减少可能的传染。

(二)充分利用州安龙疗养院现有医疗服务设施规范治疗病人。配置必要的医疗、康复设备器材,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残疾麻风受累者提供残疾康复服务。将州安龙疗养院建成本辖区处理现症麻风病人严重不良反应的救治中心。

对所有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按照不同的分型及时给予相应的联合化疗方案。按要求做好病人在治疗前、治疗期间的监测,按有关标准对病例进行分类,定期统计上报。

(三)预防和救治残疾病人。加强对现症病人的神经功能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麻风反应、神经炎,防止新残疾发生;以在治1、2级畸残病人为工作重点,教会他们眼、手、足自我护理的知识和技能;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者,及时实施手术矫治,术后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最大限度恢复其生理功能。

(四)开展麻风病预防治疗性服药。在全州8县(市)多菌型麻风病人密切接触者中,对符合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开展预防治疗性服药。

(五)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麻风病的科学认识,在群众中树立“麻风病是可以防治”的观念,逐步消除对麻风病人的偏见与歧视,为病人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州人民政府负责全州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建立建全麻风病防治工作机制,对全州各县(市)麻风病工作开展绩效考核。

各县(市)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实际,制定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全州消除麻风危害目标如期实现。

卫生部门:研究制订麻风病防治规划、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内容,逐步提高麻风受累者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设立州麻风病防治专家组,负责技术支持和技术措施论证。

文化和广电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

编委办:负责解决麻风病防治的机构人员编制配备。

农业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对农村群众疫情调查等相关工作,对农民中的麻风病患者给予帮扶和农技支援,对外出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时,协助麻防机构对农民工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

发改部门:把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麻风院村项目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上级项目配套经费。

民政部门:负责将麻风受累者纳入生活保障,为麻风病患者、麻风病治愈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流浪乞讨麻风患者救助工作,落实麻风村的建设和管理。

住建部门:要优先实施麻风病聚居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将属于危旧房改造对象的麻风受累者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水利部门:负责麻风院(村)的水利设施建设,做好水源供应,解决散居麻风患者家庭饮水困难。

人社部门:负责麻风患者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残联:负责为麻风病畸残者提供手术矫治、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并给予麻风畸残者办理残疾证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为异地搬迁麻风受累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监测与病例报告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体检,并将麻风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保障麻风病人及麻风病患者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的权利。

红十字会:协助开展麻风病患者、受累者的救助、慰问宣传等关爱活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助解决麻风院(村)和麻风病人居住村寨道路交通的建设和维护。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将麻风病防治知识列入医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对医学专业学生进行培训;参与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密切接触者健康检查工作。

疾控和皮防中心:承担麻风病人的治疗,负责疫情监测、网络管理、信息收集、处理、上报和专项分析;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防病知识的知晓率;引进和推广先进新技术、新方法;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编写各类人员培训教材;管理防治物资及药品,保证用于防治工作。收治重残、孤寡病人、畸残矫治,抢救麻风反应、药物反应病人,短期收治麻风急性神经炎。

六、经费保障

通过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一)州财政保障州级防治机构开展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

(二)县(市)财政每年分别按当年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总和的10%落实配套经费。

七、防治队伍建设

努力完善麻风防控体系,建设专兼结合的防控队伍。

(一)州皮防中心增强麻风病防治科力量,配备4-6名专职人员负责麻风病工作。

(二)各县(市)疾控中心、麻防机构设置独立的麻风病防治科,册亨、望谟、晴隆、贞丰配备2-3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从事麻风病防治工作,兴义、普安、安龙、兴仁配备4-5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从事麻风病防治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麻风病防治工作。

八、实施计划

(一)工作内容。

1.项目启动。州、县召开启动会,安排部署2011-2015年麻风病防治工作和2011-2012年重点工作,逐级签订《2011-2015年麻风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2.人员培训。根据工作计划和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各级医务人员麻风病防治能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例诊断、防控、实验室技术等培训班。

3.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广泛的麻风病可疑线索报告工作,专业人员对可疑线索进行筛查、确诊,最大限度发现病人,及时治疗,消除传染源。

4.麻风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对全州所有现症和既往麻风病患者及周围的密切接触者开展调查,了解存活病人的生活现状。

5.早期发现病人。早期发现病人是消除麻风危害的核心措施。采取多种方式早期发现病人,包括可疑者筛查、可疑线索确认,密切接触者检查和转诊、确诊治疗管理。

6.健康教育。以政府为主导,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多部门协作配合,多形式集中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让群众知道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国家实施麻风病免费治疗,麻风病早期治疗可减少畸残发生和减少传染、报病奖励制度和报病方法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群众积极参与发现病人,消除群众对麻风病患者的歧视。

7.开展麻风病人密切接触者预防治疗性服药。

8.疫情监测。及时、准确对麻风病患者进行登记、报告和管理,加强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耐药菌株、难治病例研究,加强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9.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发病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将流动人口麻风病患者纳入常态管理,对患者家中近亲属进行健康检查。

10.治疗管理。

(1)治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风病诊断标准》(WS291-2008)执行,对确诊后的新病人给予免费联合化疗。

(2)随访:所有新复发病人必须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统一使用“贵州省麻风病联合化疗病历”,每年进行2次随访、检查,并及时按照(WS291-2008)标准对治愈病例进行判愈。

11.畸残预防与康复。

(1)现症病人:现症病人都必须进行神经功能监测并将检查结果填入“神经功能检查记录表”;对所有1、2级畸残者,进行自我护理方法培训和指导;对神经炎和麻风反应实施免费治疗。

(2)自我防护用品发放:在对所有1、2级麻风畸残病人自我护理方法、知识培训的基础下,根据病人畸残情况发放自我防护用品、用具,并及时补充其中的消耗用品;对麻木足病人每年发放2双防护鞋。

(3)手术矫治: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畸残者,及时实施手术矫治,术后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最大限度恢复其生理功能。

(4)畸残预防康复一体化建设:为提高麻风残疾受累者康复覆盖率和效果,在县、乡、村三级卫生资源较健全的县市,为辖区内麻风残疾受累者提供相应的畸残护理培训、督导和转诊服务,帮助其养成自我护理生活习惯。

12.规范管理麻风病院(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理顺麻风院村管理体系,保证麻风院村正常运转经费。切实解决好住村病人治疗、康复和生活问题,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应保尽保。同时加强对原有麻风病院村的管理,进一步改善病人生活条件,提高康复效果。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12月上旬前完成州、县、乡(镇)启动会、培训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2.2011年12月-2012年3月在全州8县(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发现病人为主的普查工作。

3.2012年4月-2015年8月,以早期发现病人为重点,继续加大规范治疗管理麻风病人工作力度,加强对病人的治疗和管理,预防畸残,对经检查符合条件的多菌型麻风患者家属进行预防治疗性服药;开展患者康复治疗,落实关爱麻风病人措施,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持续开展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

4.2015年8月-12月,开展《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对消除麻风危害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九、奖惩制度

(一)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密切合作,共同制订防治政策,把消除麻风病危害纳入政策保障,纳入绩效考核,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将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启动问责机制。

(二)实施麻风报病奖励。为有效提高群众报病和基层卫生人员发现病人的积极性,促进麻风病人的早期发现,严格实施国家麻风病报病奖励制度,经调查确诊的麻风新发现和复发病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报病奖。

(三)建立奖励机制。州政府设立奖励基金,每年由州麻风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麻风病防治政策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防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评估。

1.年度考核。每年按照省考核方案,各县市麻风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本级麻风病防治领导小组,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

2.终期评估。2015年8-12月,对照《贵州省消除麻风危害五年行动计划(2011-2005年)》进行以县为单位的终期评估。评估考核内容以麻风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以及贵州省麻风病防治效果和疫情控制指标为重点。评估方法主要采取收集现有数据、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防治工作。通过听汇报、查看文件、资料、疫情报表、问卷调查、现场检查,以及访谈防治人员、病人及其家属和居民等方式,全面了解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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