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全州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关于2010年全州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州府发〔20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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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2010年全州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州府发〔201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为确保2010年全州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全州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工作领导,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十周年,也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全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梳理近年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全州“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要紧紧围绕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抓住城市和农村火灾防控“两大主战场”,加强社会消防工作“五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加强“防火墙”工程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完成“十一五”消防规划任务,制定本地区“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要继续落实消防官兵就地医疗、官兵人身伤亡保险等经费,加大消防经费保障力度;要深入巩固州、县(市)两级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突出抓好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委会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和消防组织,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基层沉不下去,严不起来,落实不力等问题;要召开好政府消防工作会议,科学谋划本年度消防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并落实督办和绩效目标考核工作;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加强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行业及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检查督办,落实奖惩,强化跟踪问效。凡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必须落实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责任。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建设、教育、工商、文化、卫生、质监、旅游等行政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健全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系统特点,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考评奖惩机制,扎实开展本系统消防工作,真正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要深入抓好公安部61号令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抓法人、法人抓”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要在社会单位深入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从根本上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要总结人员密集场所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工作,实现标准化管理。
(四)落实公民参与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营造人民群众“重视、关注、支持、参与消防”的社会基础;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以及创建和谐黔西南、平安工程、安全文明城市(村镇、社区)体系,实现社会协同、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推动消防安全自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通过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曝光等措施,营造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
三、加强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安装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供水。今年,册亨、贞丰消防站要在7月份前投入战备执勤,兴义市特勤中队和晴隆消防站在年内建成投入使用,兴仁县建成消防二中队,普安、望谟、顶效开发区要在7月1日前完成消防中队训练塔的修建(册亨、贞丰、晴隆消防中队的训练塔同主体工程一并建成),兴义市购置1辆排烟车,兴仁县购置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安龙、普安、望谟、顶效开发区各购置一辆8吨以上的大吨位消防车,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为消防中队配备1辆抢险救援车;完成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部署,以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保障,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与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乡村道路改造、危房改造、农灶改造、电气改造、人居工程、移民搬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村庄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防基础薄弱和“小火亡人”火灾多发的问题。要深入开展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建设,确保全州50户以上村寨全部实现上述目标。
(三)加强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深入贯彻《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今年,威舍等全国重点镇应建成专职消防队,消防员不应少于15名,至少配备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及随车灭火救援器材;各县(市)要确定1个建制镇组建一支不少于10名合同制消防员的政府专职队;兴义市消防大队招收合同制消防文员不少于3名,其它各县、顶效开发区消防大队招收合同制消防文员不少于2名;各乡(镇)所在地要建立由政府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修建2个以上不小于100吨的消防水池,配备2台以上机动泵和水枪、水带等器材并落实管理措施;50户以上自然村寨必须建有消防水池和志愿消防队,并配齐机动泵、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州人民政府依托州公安消防支队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依托公安消防大队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先期处置和信息员作用。
四、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努力实现火灾形势的相对稳定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火灾隐患整治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发动各行业、各单位和各级组织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消防监督、单位自查、媒体参与”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技术等一切手段,对重点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文物古建筑、农村大村寨等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进行专项治理,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对关系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评判标准和整改标准,进行专题论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要做好重要节日和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集中开展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消防安保专项行动,确保消防安全。
(二)强化社区和公安派出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作用,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各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点多、面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在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管的同时,把小单位、小场所、社区和农村村寨纳入监管视线,消除“盲点”,杜绝失控漏管。
五、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违法工程进行清理整顿,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建立工程抽审、抽验责任制和复查工作机制;要依法成立社会消防服务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开展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要引进检测新技术、新设备,积极探索开展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检测;要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库,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强火灾调查队伍建设,确保亡人火灾原因认定正确率达到100%。
(二)开展“建设人民满意消防执法队伍”活动。要大力开展“建设人民满意消防执法队伍”活动,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实行消防监督警务公开、阳光作业,继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要针对当地重点项目,推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措施,开设绿色通道,实施畅通工程。要牢固树立平等意识、保护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对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主动服务,依法指导、帮助和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并就整改落实情况优先组织复查。
(三)加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运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要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动态监管和预警能力。年内,全州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联网工作要达到80%,正常运行率达到100%;要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有关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保险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符合农村防火等防灾减灾需求的险种和投保方式,拓展保险在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和意识
(一)抓好经常性和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继续深化《消防法》的宣贯工作,提高党政干部和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要发挥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业优势,整合资源,形成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要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要加大基层消防宣传的力度和广度,提高广大城乡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要抓好春节、“五一”、“十一”以及“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5·12”防灾减灾日、“5·18”全国科普宣传周、“六月安全月”、“119”消防日、世博会、亚运会、冬春季节的宣传工作,增强实效。
(二)发挥公众媒体、固定阵地和志愿者队伍的宣传作用。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传媒,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宣传。要加大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提升消防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发挥消防网站、消防站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扩大社会影响;要按县级行政区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常住人口数量3%的比例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要联合各单位、学校消防志愿者团体开展消防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完善培训、服务、激励等长效机制建设,传播志愿精神和消防文化。年内,公安消防、团州委等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好评选“黔西南州十佳消防志愿者”活动,打造黔西南州消防志愿者品牌。
(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广大干部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实现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保安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要启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推进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落实;要依托党校、行政院校,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消防知识培训;要加强对各行各业、各单位的岗前培训和经常性培训,实行岗前培训和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增强广大干部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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