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工业园区建设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3〕17号
颁布日期:2013-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工业园区建设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

《黔西南州工业园区建设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黔西南州工业园区建设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工业强州”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园区工业建设与发展,加快我州工业发展,为实施“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指导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业园区发展的导向性、前瞻性作用,通过对园区管理体制、园区环境建设、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督导工业园区注重发展效率和效果,推动园区规范、科学管理,全方位推进园区各项工作。

二、考核范围

黔西南州范围内的省、州级共12个工业园区。

三、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内容分值由目标完成分值和加减分分值两部分构成,总考核分值100分。

(一)园区规划及管理工作(满分20分)。

1.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情况(5分)。

完成产业和生活布局、消防、道路、供排水、排污等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规划的给3分,通过审查的给2分。

2.工业园区环评规划完成情况(5分)。

工业园区环评规划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完成,完成规划、设计、论证的给3分,经省级部门审查通过的给2分。

3.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情况(5分)。

园区管理机构配置专职人员5人以上的给5分,不足5人的不给分。

4.园区统计工作(5分)。

园区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并按时、准确报送园区相关材料的给5分,每缺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基础设施建设(满分25分)。

1.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目标任务的给4分,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0.1分,加满5分为止,每少10个百分点扣0.1分。

2.按照考核期内基础设施投入增量进行排名,排第一名的园区给5分,每后移一名依次减0.1分。

3.按照考核期内基础设施投入增速进行排名,排第一名的园区给5分,每后移一名依次减0.1分。

4.标准厂房建设:园区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并完成建设计划的给4分,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0.1分,加满5分为止,每少10个百分点扣0.1分。

5.五通一平:园区基础设施完成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污、平整土地的给5分。

(三)项目建设情况(满分25分)。

1.园区产业项目投资完成目标任务的给4分,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0.1分,加满5分为止,每少10个百分点扣0.1分。

2.新入园项目在10个以上的给4分,每增加2个项目加0.1分,加满5分为止。

3.入园1个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4分,每增加1个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加0.1分,加满5分为止。

4.园区每投产1个年主营业务达到2000万元项目的给4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加0.1分,加满5分为止。

5.建立工业园区项目库(包括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在建项目、投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并纳入日常管理的给5分。

(四)园区综合经济指标(满分30分)。

1.按照考核期内园区实现的生产总值增量进行排名,排第一名的园区给5分,每后移一名依次减0.1分。

2.按照考核期内园区实现的生产总值增速进行排名,排第一名的园区给5分,每后移一名依次减0.1分。

3.按照考核期内园区实现的工业增加值增量进行排名,排第一名的园区给5分,每后移一名依次减0.1分。

4.按照考核期内园区实现的工业增加值增速进行排名,排第一名的园区给5分,每后移一名依次减0.1分。

5.按照考核期内园区上交的税收增量进行排名,排第一名的园区给5分,每后移一名依次减0.1分。

6.按照考核期内园区上交的税收增速进行排名,排第一名的园区给5分,每后移一名依次减0.1分。

四、考核依据

工业园区的考核数据以工业园区统计报表为准;实际上交税金申报材料中应列出每个企业的上交税金数,并经县(市、区)国税、地税部门证明材料加以确认;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增加值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五、奖惩规定

(一)对考核评选出的前两名工业园区管理部门,由州政府颁发“流动红旗”,并给予全州通报表扬,第一名发放奖金30万元,第二名发放奖金20万元。奖金从黔西南州园区建设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对考核分数未达到80分的园区管理部门,由州政府颁发“流动黄牌”,并给予全州予通报批评,对园区所在地的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戒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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