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5〕57号
颁布日期:2015-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提高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同时为了向非公有制企业培养和输送人才,促进非有公有制经济发展,根据省委、市委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遵义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其在毕业当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取得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一类工种1300元、二类工种1000元、三类工种600元给予补贴;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一类工种1400元、二类工种1200元、三类工种1000元给予补贴。实行“双证书”制度的职业学院(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享受该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后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

(二)社会保险补贴。遵义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为12个月。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银行卡号、毕业证、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社会保险缴费依据,按季度或按年度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

(三)人事管理。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的,经考试录聘为我市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年限可连续计算工龄,在非公有制企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与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工龄认定以劳动合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费为依据。

(四)就业见习补贴。对在毕业年度内到我市工业(产业)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遵义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人每月750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66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作相应调整),补贴期限为12个月。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薄、劳动合同、毕业证、银行卡号、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社会保险缴费依据,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

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我市工业(产业)园区的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遵义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组织开展5日以上岗前技能培训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由用人单位持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户口薄、培训合格证、社会保险缴费依据,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拨付。

(二)社会保险补贴。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遵义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我市工业(产业)园区的非公有制企业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拨付。其他中小微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满1年后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拨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要材料: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依据。

(三)奖励补贴。我市的非公有制企业每吸纳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以上,持工商营业执照、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户口薄、劳动合同、毕业证、就业登记或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缴纳依据,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三、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一)提高认识,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就业工作纳入地方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政策落实。要加强经费保障,兑现落实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资金在各地就业专项资金或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列支。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较集中的县(市、区),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人社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人才库,定期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招聘会,为非公有制企业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完善申请、审查、复核、公示、登记台账等制度,切实防止虚报、冒领和骗取资金的情况。

(二)强化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借助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有针对性地宣传我市各级工业(产业)园区,宣传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深化高校毕业生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认识,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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