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3〕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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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31日
遵义市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8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2〕6号)、《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遵党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一切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可防可控的理念,以“零事故、零死亡”为奋斗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突出道路交通、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着力抓基础、建机制、突重点、强监管、重落实、促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奋力追赶、力争超越,努力实现‘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效减少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降幅大于全省降幅。“十二五”期末,安全生产四项相对指标(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全面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年度目标。
2013年,全市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130人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内。
2014年,全市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20人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内,并较上年度有所下降。
2015年,全省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0人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内,并较上年度有所下降。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坚持“文化兴安”理念,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抓手,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安全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把安全生产“五进”(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落到实处。在市各主流媒体逐步设立安全生产专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地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每季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全市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保障公民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2.加强安全文化“八个一”示范工程创建。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实际,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矿区、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乡镇、示范校园、示范客运站、示范工业园区、安全图书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的示范典型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2013年,力争全市148家企业、矿区、校园等达到省级安全示范创建标准;2014年,巩固已达省级安全示范创建标准单位,并在各示范领域选择1?3家单位开展国家级安全示范创建;2015年,力争全市20家企业、矿区、校园等达到国家级安全示范创建标准。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监管业务培训,从2013年起,力争每年举办1?2期党政领导干部安全业务研讨培训,开展2?3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提升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执行力和落实力。同时,进一步加强各重点行业、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率、持证率均为100%。2015年内,全市300人以上的矿山、危化、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企业,建成职工培训中心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安全文化宣教场所和设施,切实提高企业各层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推进“科技强安”战略,筑牢安全生产技术防线。
1.强化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服务和推广机制,加强与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的战略合作,通过“政府+科研单位+企业”形式,大力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理念、技术和装备,加大对煤矿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服务、指导和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我市煤矿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2013年底前制定完善专家参与的应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家会商、研制、培训和演练等活动,积极发挥安全生产领域专家的咨询决策与技术支撑作用。
2.强化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管好用好“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的1000万元安全技改和科技引领专项经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制定和落实,2013年至2015年,力争每年全市3-5个科技项目纳入国家或省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范畴并组织实施。加快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土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在2013年11月底前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确保2013年内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建设矿井全部建成使用该系统,并达到煤矿、县(市、区)、市三级联网;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确保2015年前全部实现视频和数字监控。
3.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技术运用。在煤矿领域继续强制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并积极推广光纤监测监控技术,2013年6月30日前,煤矿企业必须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2013年,全市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35%,掘进机械化程度达60%;在非煤矿山领域积极推广监测监控、尾矿充填、中深孔爆破等技术,2013年,非煤矿山安装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50家以上,所有企业均使用非电起爆、机械铲装设备和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积极推广加油站双层油罐和油气回收系统、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和指挥调度系统,继续开展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2014年前完成生产储存装置和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监控系统改造工作。同时,在应急救援领域积极推广破碎顶板救援支护系统、矿山救援井下可视指挥系统。到2015年,各重点行业领域基本实现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信息化、生产机械化、管理自动化。
(三)落实“达标创安”要求,筑牢安全生产管理防线。
1.强化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考核评比。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的原则,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以管理达标、班组达标、岗位达标推动企业达标,实现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比机制,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月调度、季小结、年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行重奖重惩,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明确责任,倒排工期,按时完成各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
2.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达标建设。2013年,全市所有生产煤矿必须全部达到省三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国家级达标煤矿不少于2个,省一级达标煤矿不少于4个,省二级达标煤矿不少于69个;所有非煤矿山生产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并力争创建7家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所有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达到三级标准;所有客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特级和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积极培育一批二级标准化示范企业。2014年在各重点行业领域继续深入推进达标创建,并积极开展一、二级达标试点,2015年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10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
3.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扶持措施。2013年,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定期发布机制,及时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各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并积极探索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与市场准入、信用评级、授荣授信、融资贷款、工伤保险、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相结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对不同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实行不同激励惩罚措施。到201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扶持机制,通过补贴、奖励、贴息和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等方式,增强企业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改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大“监管促安”力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防控体系。
1.严格执行现场监管“六查”标准。一是审查规划设计,查看企业相关管理资料是否真实完备,生产、建设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二是核查资质资格,查看企业证照是否齐全,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并持证上岗。三是询查制度执行,通过询问企业员工,查看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是否落实在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四是勘查系统建设,查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是否按要求建设。五是检查设备运行,查看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六是督查责任落实,查看企业业主、管理人员和工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生产第一线。通过统一检查尺度和标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实效
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牢固树立“监管不到位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和“查一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就是预防一次事故”的意识,切实抓好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打击一处、治理一片、巩固一方,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双七”工作法。认真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切实做到“全覆盖、刚执行、真落实、见实效”,确保煤矿工人生命安全。坚决落实煤矿安全七项攻坚举措,在源头、基础、治本、预防上下更大功夫,杜绝煤矿事故的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强化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着力扭转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构建全市至上而下的领导干部包保责任网络体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工作实效,严肃处理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失职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2)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要求,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的包保责任,明确每一路段县、乡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力度。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工程,加强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针对农村公路、高速公路和特殊气象条件影响路段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车站场所的源头管理,抓好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农村7座以上车辆、农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日常重点监控,从源头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快市级动态监管平台监管机制和建设,强化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加强高速公路、农村公路、省国干线和其他公路危险路段的管控,严控新改扩建公路车辆通行安全管理,从严从重处罚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并与线路经营权和驾驶员从业资格挂钩,建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运行秩序。
(3)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非煤井工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采空区地表塌陷及提升设备的专项整治,严肃整治矿山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突出问题,对不按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建设,边生产边建设、不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行为的一律高限处罚。加强尾矿库和渣场综合利用和安全监控,大力推进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铲装,杜绝露天采石场一面坡开采,提升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能力;加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力度,合理规划布局,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确保全市非煤矿山2015年底控制在849家以内,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生产水平。
(4)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各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对危险化学品“两重一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品)的监控,抓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以及氯酸钾专项治理,切实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整顿提升改造。
(5)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开展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查处、取缔非法“黑工地”;积极试点开展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活动,推广安全生产试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
(6)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点领域和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监控,督促使用单位按期申请特种设备检验,及时有效发现和整改特种设备使用缺陷,遏制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7)强化职业卫生专项整治。以矿山开采企业、冶金和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逐年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到2015年底,申报率达到80%以上,为加强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依据。
(8)强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冶金、建筑、消防、水上交通、铁路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紧紧抓住源头管理和过程监控两个关键环节,切实提升抵御风险、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完善“强责治安”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通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持证合法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配齐配足各类安全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措施,保证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工伤保险等经费投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
2.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控。以实现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双降”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将工作指标落实每个部门、每个层级和每个阶段,按照“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一年一总结”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实行“双线”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实行重奖重惩,并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的考量依据,督促各级各部门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一线、企业一线和生产一线。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提升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力度,切实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培训、审批、监管、执法、事故查处等工作。
3.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等要求,严查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及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迟缓等导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严格执行《遵义市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危机感。认真落实《遵义市安全生产责任金缴纳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遵府发〔2012〕17号)的各项要求,确保责任金足额收缴,使用管理规范透明。
(六)细化“固基保安”措施,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提升安全监管队伍基本素质。制定全市安全监管执法监察人员基本素质标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规划,从2013年起,新调入、录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积极鼓励安全监管执法监察人员在职学习和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到2015年,力争全市45岁以下的安全监管执法监察人员达到本科学历,并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积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到2015年,力争建成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考试管理系统,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实现安全生产由基础性培训向专业性培训转变。
2.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监管、执法监察机构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基层基础工作队伍建设标准、基础业务标准和基本保障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组织开展达标创建和考核评定活动,并将基层基础工作达标创建活动列入对政府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促进安监队伍硬件、软件达标,推动基层基础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2013年,基本配齐市安监局执法装备设施;2013年获国家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县(市、区)安监局基本保障达到国家标准。到2015年,全市安全监管、执法监察机构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基层基础工作力争达标率95%以上。
3.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确保到2015年底市、县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到达10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审查、备案和演练工作,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村寨、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从2013年起,每年组织1-2次市级层面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并积极开展矿山、危化、交通、建筑等行业领域的应急演练工作,全面提高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市应急救援大队综合能力建设,加大应急物资储备,依托各地消防大、中队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资源整合利用,依法督促各高危行业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提升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三年攻坚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工作,研究制定三年攻坚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三年攻坚工作的实施、协调、督促、指导、统计和考核等工作。
各县(市、区)成立本地安全生产三年攻坚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并认真组织开展三年攻坚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三年攻坚工作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安全生产执法装备建设,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市安委会把安全生产三年攻坚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将重点工作纳入督查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按要求推进完成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
(三)强化信息交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三年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每月30日前将本地区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和月报表(详见附表)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每季度通报全市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并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
为加强工作联系,各县(市、区)要明确1名工作联系人员,并于6月5日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安委办(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8650922,868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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