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宫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宫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冀政字〔2015〕7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南宫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邢政呈〔2014〕5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南宫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现批复如下:

一、南宫市是冀中南地区重要的商贸物流和轻纺工业基地。要按照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原则,整合空间资源、统筹城乡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聚集优质产业、强化精细管理,逐步把南宫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空间有序、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分布,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统筹规划建设城乡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消防、人防、防洪、防震等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三、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到2030年,南宫市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9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平方公里以内。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严格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管理,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南宫湖保护和园林绿化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引导,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强化城市空间尺度管控,重点保护好普彤寺塔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四、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南宫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制定完善镇、乡和村庄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技术标准导则,逐步形成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健全城乡规划统一管理体制,严格落实“三区”、“五线”,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你市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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