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行政机关重要岗位负责人效能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行政机关重要岗位负责人效能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行政机关重要岗位负责人效能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保市政办〔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保定市行政机关重要岗位负责人效能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3年8月15日
保定市行政机关重要岗位负责人效能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依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效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效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效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行动办”)具体负责效能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效能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效能评价的对象为我市行政机关重要岗位的负责人。本办法所称“重要岗位”,是指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事项审批)职能的30个行政机关的81名机关处室及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第五条效能评价以“三全”(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开展机关标准化建设、全部公开行政权力)为主要内容,突出对重要岗位负责人在依法行政、廉政纪律、服务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计分标准
第六条效能评价得分由社会调查机构评价得分、群众代表评价得分、日常督查评价得分、工作单位评价得分等四个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第七条社会调查机构评价得分满分为50分。由国内知名的专业评价机构对被评价对象及所负责处室进行社会调查打分。社会调查机构评价规则由评价机构独立制定并对其负责。
第八条群众代表评价得分满分为20分。市纠风办和市效能办组织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员和效能监察员代表对重要岗位负责人进行评议,采取网上评议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日常督查评价得分满分为20分。由市行动办派出督查组对被评价对象在“效能提升行动”中的表现和所负责处室办理的行政审批案卷质量进行评分。
第十条工作单位评价得分满分10分。由被评价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和其他中层干部对其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市行动办通过函件的方式收集得分。
第十一条加分项目。被评价对象所负责的处室及本人得到上级表彰的,给予适当加分:
(一)被评为国家级先进的,加3分;
(二)被评为省级先进的,加2分;
(三)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加1分;
(四)被市行动办通报表扬的,加0.5分。
第十二条减分项目。被评价对象所负责的处室及工作人员发生下列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扣除一定分值:
(一)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问题被查处的,视党纪政纪处分情况扣1-3分;
(二)工作人员发生新闻舆论事件,造成不良影响,被上级领导批评的,每次扣2分;
(三)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被监督检查暗访组发现问题的,每起扣1分;
(四)工作人员因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群众上访投诉的,每起扣0.5分;
(五)被市行动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第十三条被评价对象本人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为不称职:
(一)因违法违纪问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或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的;
(二)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被企业群众投诉经查实,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因主观因素,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效能评价计分时段为上年度的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分别占评价总成绩的40%和60%。
第十五条涉及效能评价的各单位要于上年度11月20日以前向市行动办报送本单位《重要岗位负责人和业务量基本情况表》。
第十六条市行动办以各单位报送的《重要岗位人员和业务量基本情况表》为主要参考,按照年度办理审批数量相对接近的原则,将被评价单位划分4组,实行分组评价。
第十七条被评价对象的范围由市行动办根据全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需要提出意见,经市“效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2013年度被评价对象范围确定为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重要岗位负责人。
第十八条效能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档次,第1组第1名为优秀等次,最后1名为不称职档次,其他被评价对象为称职档次。
第十九条年终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评价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市行动办反映。市行动办要认真调查反映的情况,反映情况属实的,对其“一票否决”,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市政府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当年效能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其所在岗位“效能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被评价对象当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被评价对象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连续两年的,予以免职;连续三年的,予以辞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行动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
第二十五条被评价对象属垂直管理部门的,参照市直单位进行处理。
附件:2013年保定市行政机关重要岗位负责人效能评价分组名单
附件:
2013年保定市行政机关重要岗位负责人
效能评价分组名单
第一组(窗口负责人共16人)
1、市国土局窗口负责人周彦龙
2、市住建局窗口负责人张学军
3、市规划局窗口负责人张辉
4、市公用事业局窗口负责人王泽勤
5、市园林局窗口负责人臧卫平
6、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负责人刘伟
7、市水利局窗口负责人丁志农
8、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窗口负责人岳鹏
9、市商务局窗口负责人田晓玲
10、市卫生局窗口负责人宋保军
11、市环保局窗口负责人宋宝祥
12、市文广新局窗口负责人张凤秋
13、市安监局窗口负责人明久海
14、市人防办窗口负责人张计勇
15、市科技局(地震局)窗口负责人曹少丰
16、市气象局窗口负责人刘悦
第二组(共21人)
17、市民宗局宗教一处处长甄彩霞
18、市住建局科技处处长任建民
19、市交通局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支队长陈向东
20、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处处长李会先
21、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站长刘宝金
22、市水利局水政处处长刘增宪
23、市水利局水资办主任牛治芳
24、市文广新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处长马君中
25、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处长杨广乐
26、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王万祥
27、市国土局测绘管理处处长王玉增
28、市国土局规划处处长陈四琦
29、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处长马春喜
30、市国土局耕地保护处处长阴洪亮
31、市公安局危险爆炸物品管理支队支队长李海楠
32、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支队长王晓非
33、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王文舸
34、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处长王国强
35、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畜牧处处长徐国忠
36、市粮食局调控处处长杨媛媛
37、市科技局(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处长郭彦辉
第三组(共22人)
38、市质监局计量处处长杨朝
39、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刘来新
40、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陈林甲
41、市住建局房地产交易权属处处长郭海
42、市住建局建筑管理处处长冯俊杰
43、市住建局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处处长梁慧芳
44、市住建局市场处处长邓同学
45、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处处长张福来
46、市规划局城区规划管理处副主任霍巍
47、市规划局市政规划管理处副处长赵玉川
48、市规划局规划监察处处长王洪军
49、市规划局建设规划管理处副处长鲍炳武
50、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许玉琢
51、市交通局外环路管理处书记、处长靳凤阁
52、市环保局环评处处长秦长萧
53、市环保局辐射处处长杜永晖
54、市工商局商广处处长王惠营
55、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孟洪思
56、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处处长李建明
57、市文广新局文物保护处处长李秋占
58、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李保申
59、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亮化处处长贾集良
第四组(共22人)
60、市国土局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刘志良
61、市公安局车管一所所长白霄
62、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舒丽娟
63、市卫生局医政科教处副处长齐岚
64、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吴伟民
65、市食药监局法制审批处处长刘丽杨
66、市食药监局食品保化监管所所长孙庆会
67、市交通局地方海事局局长靳海燕
68、市交通局道路运输处理处处长赵金成
69、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处负责人王占好
70、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处处长刘树欣
71、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船检、港监处处长周占江
72、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增瑞
73、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陈建起
74、市烟草专卖局城区稽查局局长(经理)杨志峰
75、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肖慧芳
76、市工商局外资处处长李丽新
77、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支队长王银泉
78、市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张学良
79、市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刘亚民
80、市供销合作社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卫萍
81、市编办登记管理局局长李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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