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为做好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双重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行政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争取有较大突破,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1、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理顺渤海新区管理体制,探索解决管理层级多、与县(区)管理交叉等问题,合理划分新区管委会与各功能区的职责,增强新区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管理服务职能,使各功能区能够集中精力抓开发建设;稳步推进沧县、青县同城化步伐(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牵头)。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目前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加强监督制约,深入推进“阳光审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推进电子监察和网上审批等行政审批机制制度创新(市监察局牵头)。

3、推进依法行政。做好2010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清理工作,创新形式,进一步扩大公民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根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制定沧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完善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4、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明确任务,抓紧组织实施。研究行政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途径,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探索管办分离的实现形式。根据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加快城镇化的要求,抓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市编办、发展改革委牵头)。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适合不同事业单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加强对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进重点工业聚集区全员聘任制改革,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研究落实《沧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深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重点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完善(市人社局牵头)。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完成医改三年重点实施方案确定的五项重点改革任务,重点推进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建立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继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探索购买服务、风险基金等多渠道补偿方式,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街道覆盖率达到98%。按照省公立医院试点经验逐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有效形式,健全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牵头)。

(三)增多做强市场主体

1、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一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通过重组上市、合资合作、相互参股等多种途径,实现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积极推动企业整体上市。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深化内部用人、用工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真正建立起协调一致、高效运转、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稳妥推进剩余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改组。本着因企制宜、分门别类、分期分批推进的原则,对不能保障职工利益、达到破产条件、制约着经济发展的企业,强力推动其破产;对产品有市场、技术有创新力的竞争型小型企业,积极推动其改制并购;对市场稳定、后劲强势、发展有态势的大中型国有企业,通过与大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组建企业集团等多种方式,推进其做大做强(市国资委牵头)。

2、进一步优化城区工业布局,推进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拟定我市《鼓励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暂行办法》。本着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原则,由城区中心向外围延伸的原则予以推进。年内力争启动首批污染严重、影响市区景观、急需搬迁的企业(市国资委牵头)。

3、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重点发展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年内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10亿元。探索建设再担保体系和组建市级担保集团。多层次推进全民创业,突出抓好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标准化建设(市工信局牵头)。

(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1、加快城市化发展制度创新。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城市化和构建环京津城市群、冀中南城市群和沿海城市带的总体战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产业和人口向城市聚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一系列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法规和规章,形成完善的户籍管理法规体系,确保户政管理的严密、规范。切实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关于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意见,全面取消暂住证制度,统一实行居住证制度,不断扩大居住证的应用范围,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市公安局牵头)。

2、加强城乡统筹建设。推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任丘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加快任丘市城乡一体的户籍、土地、财政、金融、就业、社保等体制改革,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在城乡一体规划、土地制度创新、资金长效投入、人口集中居住等方面积累经验。在全市积极稳妥推进新民居示范村建设(市委农工委牵头)。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落实好财税、金融、人才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在登记、培训、宣传、辅导等多环节给予扶持,力争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2000家,辐射带动农户80万户(市农牧局牵头)。

3、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全市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覆盖率达到80%。继续开展二轮延包扫尾工作,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全面建立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增加农村集体收入(市农牧局牵头)。

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市国土局牵头)。

进一步加大“新网工程”建设力度,基础较好的一批示范县全部建起农资、日用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四大网络”,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现代流通能力。进一步加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农合联”实体化,实现在改革发展示范县的全部乡镇建起“农合联”分会或办事机构。进一步加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市供销社牵头)。

深化林木采伐等集体林权配套制度改革,推行林木采伐限额公示制度,研究出台与新型集体林权管理形式相适应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森林资源流转、林业社会化服务等体系,搭建林权交易服务平台,积极推进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实现林业产权资产化、生产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管理科学化(市林业局牵头)。

(五)完善就业、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

1、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大力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实施扩大就业工程,把扩大就业作为优先目标,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就业援助,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问题。建立创业工作推动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小额贷款担保工作,鼓励更多的劳动者走上创业之路,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尽快建成布局合理、资源共享、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市场体系(市人社局牵头)。

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增收富民工程,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改革完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市人社局牵头)。

3、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保扩面工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逐步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搞好制度衔接,完善各项社保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大力推进高风险行业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高保险统筹层次,积极开展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实现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省级调剂。继续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市人社局牵头)。

4、建立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低保保障率、保障标准、人均补差与全国同步增长的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救助。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供养标准,使其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养的保障机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和日间照料等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市辖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60%;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完成30%以上,推进养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并与城乡医疗保险政策相衔接(市民政局牵头)。

5、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主体的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并轨,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能力,建立覆盖全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并且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推进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市住建局牵头)。

(六)深化财税金融和投资改革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权事权,调动地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性。整合各类财政性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共服务及农业水利领域的投入,更好的发挥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市财政局牵头)。

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引进外埠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支持我市商业银行加快向县域延伸。积极稳妥地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争取全市村镇银行实现零的突破。探索如何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支持,破解农村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市金融办牵头)。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应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重点开发区域和产业聚集区。适时制定我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拓展风险投资BT、BOT等业务,加大整合力度,增强政府投融资功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4、深化税务体制改革。建立分级分类专业化税源管理新模式,稳妥推进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探索“税信通”平台、24小时自助办税等纳税服务方式,提升办税效率。以三区一县(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和沧县)为试点稳步推进“同城通办”服务模式。依附于制造业的服务业和房地产等分公司从属服务业的剥离与税源开发,努力增加地税收入。积极推进综合治税,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形成以“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特征的税收综合治理机制(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七)深化文化、教育体制改革

1、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坚持以推进公益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用工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和社会保障制)和完善转企改制单位公司化管理制度建设为工作重点,扎实有序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组建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杂技集团。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法理结构,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把文化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学发展考评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消除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增强多元化供给能力,满足多样化社会需求。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组建沧州市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文化企业担保公司,探索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战略投融资和风险投资机制(市文广新局牵头)。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力度,强化农村学区建设和标准化中小学建设改革试点,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按规划完成主城区职教资源整合工作阶段目标,有序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改革。完善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公办园、民办园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重点抓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推进集团化办学。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加快办学体制改革,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市教育局牵头)。

(八)探索完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体制机制

1、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落实有关政策,壮大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形成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利益导向机制和资金支撑体系。建立产业聚集的引导机制,加快工业聚集区建设,在土地配置、税费减免、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工业集聚区转移,实现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建立规模扩张的整合机制,鼓励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业和自身优势,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更多规模大、实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排头兵。建立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建立提升水平的开放机制,以国家推进京津冀都市圈发展和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契机,发挥两环的区位优势,建立完善引进京津地区人才、技术、资金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牵头)。

2、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产、学、研、金、介”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推进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创新型企业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抵扣政策,建立完善财政投入与企业投入、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按照“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模式,加快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市科技局牵头)。

3、建立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研究制定《应对生活必需品、大宗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深化电价改革,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建立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等常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研究制定鼓励再生水生产和使用的价格政策,加快环保收费改革,建立全面反映环境损害价格、污染物处置价格的环境价格体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排污权交易试点相关工作。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认真落实基层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政策。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研究制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办法》和《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完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价格监管办法,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市物价局牵头)。

贯彻落实《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水资源费征缴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力度(市水务局牵头)。

(九)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

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年度改革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认真分析改革发展形势,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借助社会力量搞好改革工作,与科研院所合作对全市综合性改革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鼓励各地自主开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改革试点,允许先行先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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