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2013)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19号),确保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做好出口退税和金融服务工作
(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加强对出口退税计划的分析、预测、调度、执行和考核,积极争取出口退税指标。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回函工作管理,加快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库升级,完善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和传递方式,缩短出口退税相关信息传输时间和税款退付在途时间;优化出口退税工作流程,延长申报出口退(免)税期限,推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等级管理,对A、B类企业实行先按电子信息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纸质凭证留存企业备查的办法;对AA类、A类出口企业以及国家鼓励出口的商品,优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确保企业及时退税;对提供单证资料完整准确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同时无关注信息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国税局;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邯郸办事处)
(二)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贸易融资规模。引导商业银行改善对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企业需求量身定制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有效控制汇率风险。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序开展,指导、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业务产品创新力度,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要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及贸易融资产品。提高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便利,为有融资需求的投保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出台更加灵活便捷的授信方案。用好利润浮动定价权并合理定价,强化主动负债管理和成本约束,科学评估利率风险,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自觉维护定价秩序。(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
(三)降低投保门槛,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实施积极灵活的扶持政策,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市财政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努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实施便捷通关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巩固和完善分类通关改革,拓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从原来仅适用于A类以上企业,扩大到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调整企业分类标准,将AA类企业评定标准从年出口值3000万美元下调为50万美元。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上年度进出口额未达到50万美元或进出口报关单票数未达到3000票的,企业报关差错率虽超过3%、5%,记分次数总计不超过20次的AA类、A类企业,暂不下调其管理类别;前已下调的,经申请恢复企业原分类类别。对A类生产型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实施更加便捷的通关待遇。(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邯郸办事处)
(二)简化手续和流程,落实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措施。认真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措施,在全市建立贸易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货物贸易管理模式,对企业实行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大幅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和业务办理流程,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外汇管理局邯郸市中心支局)
(三)落实减免费政策,减轻外贸企业负担。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财综〔2012〕71号)要求,严格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继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为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加大对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
严格执行取消收取进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证明联(进口付汇用、出口收汇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打印费、报关单条码费和海关监管手续费等规定。做好CIQ2000的升级、维护,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牵头单位:石家庄海关邯郸办事处;责任单位:邯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积极引进出口龙头企业。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奖励政策,积极引进与本地产业相关联的出口主体,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扩大进出口,确保引进来、留得住、起作用、见效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览抢订单,帮助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开办生产性企业、研发机构和销售机构,扩大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农产品出口,鼓励企业参加“两反一保”应诉,加快企业技术更新改造、产品升级步伐。对上述发生的费用,市财政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强化对出口企业的专业培训。定期举办对外贸易业务操作培训班,解读政策措施及开展电子商务,帮助企业走出去,扩大出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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