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七政办发〔2015〕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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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地、各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个别单位仍然存在“三公”经费超支严重,管理手段松弛,纪律意识淡薄,铺张浪费现象。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将联合对各区县、市直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过对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整治,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意识,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情况。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预算编制情况、预算公开情况。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支出决算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虚开发票掩盖“三公”经费,是否在帐外列支“三公”经费,是否转移下属单位列支“三公”经费。公务接待方面:是否存在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反规定在五星级宾馆、风景名胜区开会、培训;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及其他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参观活动,借举办会议、培训及其他各类活动发放纪念品;把招待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违反规定将休假、探亲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组织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以及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超规格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陪餐,增加接待项目,安排超标准接待或参观旅游景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挤占挪用其他资金用于公务接待等问题。公务用车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购车、豪华装修、提前更新车辆等;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因私使用公务用车;变相发放公车补贴等问题。公款出国(境)方面:是否存在公款出国(境)审批程序不到位;公款出国(境)旅游;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反规定安排考察性出访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出境调研、会议、培训等问题。其他方面:是否存在账外私设账、小金库,挪用专项资金,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等问题。
(三)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各预算单位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务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七财联发〔2012〕38号)规定,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卡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上是否严格执行《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5年6月10日至7月9日)。
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七发〔2014〕5号)要求,对2014年以来“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三公”经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及“三公经费”自查报告表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党政办公中心1337室)。
(二)专项检查(2015年7月10日至9月10日)。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将抽调人员组成市“三公”经费监督审核组,从7月中旬开始定期抽查部分区县和市直单位。监督审核组原则上全年对各区县和市直正处级预算单位实地检查审核一次,对市直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和其他市直预算单位实行抽查。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帐目资料、走访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规定报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公款浪费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退赔用公款支付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管理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不公开或公开不真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专项检查结果纳入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整改落实(2015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
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10月15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成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设清廉政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完善管理办法,制定过硬的执行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各项经费支出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应使用公务卡结算而未使用的,财务上不予报销,重大公务消费支出要集体研究,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各单位主管部门对下属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每年要监督审核一次。
(二)严格执纪问责,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市“三公”经费监督审核组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行监督审核职责,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违规违纪问题要提交市纪委监察局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市“三公”经费监督审核组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跟踪问效。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检查情况要及时予以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区、县,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剖析、系统研究、查找症结,健全制度,形成规范公务支出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办发15附件1.xls
2.“三公经费”自查报告表办发15附件2.xls
http://www.qth.gov.cn/zwgk/fggw/dzwj/bf/201506/t20150618_174093.htm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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