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绥政办发〔2009〕16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绥化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服务职能,不断完善信息工作制度,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直驻绥各单位。
二、报送政务信息的内容
围绕落实省、市两级政府战略部署和阶段性中心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特点和内容,提供最新发展情况和各项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工作中的新举措、新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一)政务信息管理范围内的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
(二)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语言简洁、内容充实,特别要注意信息的时效性。一般信息应在两天之内报送,重要信息须当天报送。
(三)凡报送的信息,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确保不漏报、错报信息。重大信息,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
(四)一般动态信息原则上应控制在300字以上,调研信息2000字左右,重要紧急信息可酌情裁定。
(五)报送形式:一般通过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四、报送政务信息的任务目标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周报送信息5条以上,每月不少于20条。
(二)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直驻绥各单位依据单位实际每周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3条。
五、计分标准
按照政务信息报送情况、采用情况、领导批示情况3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最终得分按照上述3项累积之和计算。
(一)报送情况:按照各部门、各单位所报送信息条数进行打分。一般性信息每条1分,调研信息每条2分,紧急重要信息3分。
(二)采用情况:根据信息采用载体的等级和文体进行打分。
1.在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3分,调研信息5分,紧急重要信息8分。
2.在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2分,调研信息3分,紧急重要信息5分。
(三)领导批示情况:根据作出批示领导的不同进行打分。
1.省级领导批示:一般性批示(如阅研类批示)加10分,重要性批示(如对内容肯定性批示)加15分,决策性批示(如要求纳入政府及部门工作方案中实施的批示)加20分。
2.市级领导批示:一般性批示(如阅研类批示)每条加8分,重要性批示(如对内容肯定性批示)每条加10分,决策性批示(如要求纳入政府及部门工作方案中实施的批示)每条加15分。
六、考核方式
(一)市政府办以本考核管理办法作为主要依据,根据得分情况对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做出综合评定。
(二)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每两个月对信息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通报。
(三)每年年终根据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评选出标兵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