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实施意见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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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关于深化财政改革的要求为指导,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县市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通过统筹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县(市)级统筹使用,州级督促指导;二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是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四是部门职能和责任不变;五是全面推进,提高效益;六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统筹范围和重点
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州、县(市)级除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等“四保”资金以外的财政专项资金。基本运转主要是指保障基层正常运转的本级预算支出和上级经费补助;民生保障主要是指有明确政策规定、使用方向或具体补助对象的民生资金;应急救灾主要是指用于应急救援和生产救灾、生活救济的资金;惠农补贴主要是指直接补贴到农户的资金。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重点包括发改、住建、国土、交通、环保、农业、扶贫、林业、水利、民政、粮食、教育、卫计、经信、科技等财政专项资金较多的部门及各单位各部门历年结余、结转的专项资金。县市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年度方案报州财政局初审,同时抄报州监察局和州审计局,然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统筹方式
(一)明确管理权限,促进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中央、省和州级支持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除“四保”专项资金外,由县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强化县(市)级统筹使用的责任和自主意识。对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由县(市)级统一负责、统一部署、统筹使用资金。县市政府作为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责任主体,对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规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和考评验收负总责。
(二)创新统筹机制,确保统筹使用资金有效衔接。坚持规划引导,制定统筹方案,明晰资金来源,实施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统一勘测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项目实施、统一检查验收、分头报账的“五统一分”管理机制。发挥重大项目或龙头性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性质不变、管理不变、各记其功”和“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工作机制,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扎实干成一些实实在在、人民群众得实惠的事情,确保资金统筹使用效果。
(三)切实强化监管,夯实统筹使用资金的基础。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现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健全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管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体系。制订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办法,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有序统筹、有章可循;业务主管部门要超前谋划,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规划的衔接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对统筹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制订统一的实施方案,明晰资金流向,建立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审计机关要对年度县(市)级统筹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县市对整合项目要明确建成后的档案资料移交和项目后期管护措施;对统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问题的,要积极完善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既要强化监管,又要简便易行。
(四)建立考评机制,提高统筹使用资金的绩效。县市政府要建立资金统筹使用的考核、考评、验收等综合协调机制,变分散考评为综合考评,强化资金执行的绩效管理,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专项资金的安排相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注重宣传引导,营造统筹使用资金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各部门要通过典型引导、经验交流等方式,强化组织发动、工作推动、思想触动、效果震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支持和参与统筹使用资金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形成统筹使用资金的工作合力。州级相关部门不得因县(市)级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而采取减少或变相减少其资金分配额度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的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对统筹使用资金效果好的地方,通过增量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支持,形成上下联动、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合力。
(三)改进监管方法,促进统筹使用资金的有序开展。建立以绩效审计为重点的综合审计及考评检查制度、以考评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努力探索第三方考核评估方式,积极推进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综合考评检查结果作为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考评验收、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县市监察、审计机关对统筹使用资金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按县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统筹使用方案加强监督,支持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四)严肃财经纪律,明确统筹使用资金的工作要求。县(市)级统筹使用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集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严禁用于发放津补贴,严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各县市不得以资金统筹使用为由规避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及时完整提供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方案和安排使用的具体情况等资料。
五、组织领导
成立州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董永祥州委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刘海燕州政府副秘书长
韩思懿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王金维州财政局局长
张安俊州审计局局长
成员:田金培州发改委主任
李波林州经信委主任
贺其明州教育局局长
雷纯忠州科技局局长
廖于实州民宗委主任
姚茂易州民政局局长
黎华辉州农业局局长
马燕峰州人社局局长
陈新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勇州住建委主任
杨年汉州环保局局长
刘冰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邓升志州水利水产局局长
郑东来州商务局局长
刘跃州文体局局长
高敬佩州卫生计生委主任
李敏克州林业局局长
梁公章州扶贫办主任
董虎成州广电局局长
肖家魁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德义州粮食局局长
张圣贵州农经局局长
赵洪州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王金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要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协调推进机制,精心组织,细化责任,强力推进。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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