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4〕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20日
黄冈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部门完成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实行层级负责、逐级考核。
市政府每年1月底前对各地政府、市直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考核工作时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被考核对象的下级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被考核对象的下级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不足3个的全部抽查。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市综治、宣传、工会、发改委、教育、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住建、商务、文化、卫计、工商、安监等部门组成,考核联络协调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均含本数)。
考核工作方案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下发。
第五条考核工作按照自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地政府、市直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上报消防工作自评报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自评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按照考核计分表进行量化评分。
第六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地政府、市直部门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应向社会公示考核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市政府对最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整改完成后,应向市政府申请复核。
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提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作为对各地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行政监察的内容。
第十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2.市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附件1:
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消防安全责任
(40分)
政府领导责任
19分
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预发[2012]77号),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增长。(8分)
县(区)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根据人事变动和消防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组成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第十、十一条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提请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
县(区)级人民政府应每季度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3分)
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2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分)
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1分)
部门监管责任
12分
县区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制度,依法做好消防工作。(5分)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劳动密集、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3分)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2分)
单位主体责任
5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1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
责任追究
4分
按照《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4分)
火灾预防(30分)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7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承接工程信息在诚信平台上公开。(2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4分)
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7分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明确行业督改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分)
县(区)级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3分)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火灾隐患。(1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3分
落实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严格消防安全标准,落实监管措施。(1分)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分)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3分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分
落实《湖北省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分)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1分)
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组织居民、村民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1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消防安全基础(30分)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5分
各级政府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并落实资金保障。(2分)
按规划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推广应用信息化系统。(3分)
公共消防设施
10分
各级政府科学组织编制完成县级以上和建制镇消防规划。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总体规划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并严格执行。(4分)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6分)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5分
根据国家《乡镇消防队标准》和《湖北省消防条例》,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按标准配备执勤人员和装备。(3分)
政府出台政策,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2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4分
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2分)
灭火应急救援
6分
县(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执勤人员不少于45人(含合同制消防员),装备配备全部达到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1分)
县(区)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社会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联合演练。(2分)
公安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全部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1分)
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达标。(2分)
备注
1、每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5分。
2、发生重大及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2:
市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共同部分
消防安全责任
20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年度综合工作内容,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5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做好消防工作。(5分)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与直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半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年度考评内容,严格考核,严格奖惩。(6分)
每半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提交消防工作报告。重要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4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5分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6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以上检测,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3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3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3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5分
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5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5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5分)
考核项目
分值
部门
评分标准
50分
市委宣传部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纳入社会宣传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20分)
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15分)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灭火救援等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15分)
50分
市总工会
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0分)
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消防安全权力,履行有关义务。(20分)
50分
共青团市委
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大、中、小学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管理工作。(25分)
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25分)
50分
市妇女联合会
将消防安全纳入妇女儿童权益基本内容。联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好警嫂”等评选活动(25分)
做好全市妇女儿童等人群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5分)
50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基础设施规划,按规定纳入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0分)
将消防规划、设计等纳入国家、省级、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内容。(20分)
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全市大型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10分)
50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业经济、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经济运行工作的重要内容。(15分)
督促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煤炭、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15分)
将消防公益宣传纳入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基础电信运营商声讯服务内容。(20分)
50分
市教育局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学校安全教育教学内容。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读本》。(20分)
督促、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10分)
督促、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10分)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10分)
50分
市科技局
将消防安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纳入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全市科技周活动内容,并组织实施。(15分)
普及消防知识,在全市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15分)
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动消防安全生产科技进步。(20分)
50分
市公安局(含市公安消防支队)
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每年组织开展1-2项消防安全重点整治。(10分)
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年度考评内容。(10分)
加大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10分)
会同工商和质监部门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打击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10分)
指导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和训练。(5分)
做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5分)
50分
市监察局
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督。(30分)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20分)
50分
市民政局
严格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办。(20分)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内容。(10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城乡社区、农村开展消防工作。(10分)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鄂综治委[2012]27号),按工作职责推动街道乡镇和基层社区、村庄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10分)
50分
市司法局
指导、监督全市监狱、劳教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消防安全监管。(20分)
将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列入法制教育和普法内容。(15分)
依法对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援助。(15分)
50分
市财政局
贯彻落实《湖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预发[2012]77号),进一步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入,将市级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市级消防工作需要。(30分)
适当安排经费对困难县(市、区)消防队(站)建设及装备配置给予补助。(10分)
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消防业务经费保障。(10分)
50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指导、监督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真开展培训。(20分)
指导、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15分)
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对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范围,并认真组织实施。(15分)
50分
市国土资源局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城乡消防规划。(25分)
依法保障公安消防队灭火及应急救援建设用地。(25分)
50分
市环境保护局
协调做好因火灾等突出事件引发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置。(20分)
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全市应急救援保障工作。(30分)
50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推动消防技术人员进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快编制、及时修订消防专业规划,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同步制定、修改、发布、实施。(10分)
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并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10分)
适时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管,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制度。(10分)
指导和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许可。(10分)
指导、协调全市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有效。(10分)
50分
市城管执法局
及时拆除影响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个体摊贩。(30分)
不得审核批准安装有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外广告。(20分)
50分
市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15分)
对所管辖的营运船舶、浮动设施的防火结构、消防设施以及消防用品等实施法定检验;在所管辖的通航水域中,依法对营运船舶、浮动设施实施消防安全检查。(10分)
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15分)
参与大型灭火救灾演练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10分)
50分
市水利局
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水利行业消防安全监管。(20分)
对全市水利建设工程和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进行监管。(15分)
对全市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消防安全进行监管。(15分)
50分
市农业局
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的农村防火工作。(15分)
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培养农村消防安全明白人。(20分)
结合农业生产,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5分)
50分
市林业局
负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30分)
负责森林火灾预防、防火宣传。(20分)
50分
市商务局
指导、督促贸易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0分)
负责直属单位及以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会和招商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安全。(20分)
50分
市文化局
将消防安全作为文化经营场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严格公共娱乐场所行政许可。(15分)
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15分)
建立落实联合执法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联合查处。(10分)
对公安消防部门函告的具有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文化行政许可。(10分)
50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审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办。(30分)
督促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20分)
50分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督促所出资企业加强长效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建设,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30分)
监督出资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生产经营管理一并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20分)
50分
市体育局
做好市体育局及其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0分)
督促、指导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综合性运动会及群众性体育活动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20分)
50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指导各级工商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20分)
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10分)
指导各级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不合格或撤销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或场所。(10分)
建立落实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10分)
50分
市广播电视局
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新闻媒体和广播影视制作、播出机构广泛开设消防专版、专栏、专题。(25分)
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新闻媒体和广播影视制作、播出机构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25分)
50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指导各级质监部门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30分)
建立落实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20分)
50分
市旅游局
将消防安全许可纳入全市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复核和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复核范畴。(20分)
督促、指导旅游景区(点)、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星级游船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20分)
将消防知识纳入导游、领队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10分)
50分
市粮食局
将消防安全设施纳入粮食流通仓储设施和粮食产业园区规划同步建设。(30分)
指导、督促粮食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分)
50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销售、使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单位场所不予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30分)
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行业火灾隐患整治。(20分)
50分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将消防安全纳入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5分)
组织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消防安全监管。(25分)
50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指导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30分)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0分)
50分
市房地产管理局
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消防管理。(30分)
将消防设施维护资金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畴。(20分)
50分
市地震局
协助、指导公安消防部队处置地震等灾害事故。(20分)
做好地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30分)
50分
市供销社
督促和指导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工作。(20分)
督促和指导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30分)
50分
市气象局
及时发布森林火灾危险等级和重大气象(候)灾害预警预报,指导做好火灾及灾害的防范工作。(20分)
督促检查防雷装置和避雷设施建设,协助参加雷击火灾事故的调查。(30分)
50分
中国电信黄冈分公司
协助做好全市灭火及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30分)
在提供声讯服务时增加消防公益宣传内容。(20分)
50分
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分行
对银行系统企业消防工作进行监管。(25分)
探索建立企业信贷与消防安全状况挂钩机制。(25分)
50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黄冈监管局
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30分)
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逾期仍未整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采取取消行政许可等措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安全。(20分)
50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
探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保险产品。(30分)
建立消防安全状况与险种费率挂钩的机制。(20分)
50分
市供电公司
对所属范围内的发电、供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管理。(30分)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及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20分)
50分
市自来水公司
负责消防供水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备、有效。(50分)
50分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黄冈石油分公司
对所属加油站及相关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25分)
加强对石油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5分)
备注
1.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社会单位每发生一起亡3至4人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
2.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社会单位每发生一起亡5至9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3.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社会单位发生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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