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4〕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07〕88号)即行废止。
2014年3月31日
黄冈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
2.4咨询机构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处置
4.1地震灾害分级
4.2信息报告
4.3应急响应
4.4现场处置
4.5抢险救援
4.6安全防护
4.7次生灾害防御
4.8社会力量动员
4.9调查评估
4.10信息发布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及装备
6.2物资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治安维护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6.7基础设施抢险与恢复
6.8应急避难场所
6.9宣传、培训与演练
6.10呼吁与接受外援
6.11涉外事务
6.12经费保障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7.2平息地震谣言
7.3特殊时期戒备
7.4应对毗邻震灾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9附则
9.1名词术语
9.2预案管理
10附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机制,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黄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毗邻区域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处置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的主体。灾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须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市级地震应急视灾情组织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成立黄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军分区首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黄冈供电公司、市地震局、市铁路办、黄冈军分区、武警黄冈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保险协会、市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确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抢险救援行动;必要时(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地震灾害时),按规定程序商请黄冈军分区调派部队参加救援,向省提出援助请求;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重要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主要职责:汇集和上报震情、灾情、趋势以及抗震救灾进展等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传达、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协调、指导抗震救灾的新闻发布工作;处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根据情况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震情监视、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保障、灾害评估、通信保障、社会宣传、社会治安、物资供应、生活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组。
2.3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市抗震救灾规划工作,做好抗震救灾与防震减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保卫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震救灾物资以及地震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地震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转移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助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临时安置与救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抗震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做好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发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市住建委: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运力,做好抗震救灾队伍、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开设高速公路等道路的绿色通道,对执行抗震救灾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水利工程损毁修复的技术指导和方案审定,洪涝灾害等涉水安全事件及隐患的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国家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办理境外捐赠物资入关的审批手续。
市卫计委:负责地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疫情监测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疾病预防工作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外侨局:负责国外及港澳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工作和外国及港澳记者的联络、接待和管理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对外新闻报道工作,收集、跟踪、分析境内外舆情,加强舆论引导,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记者的现场管理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审定的动态信息。
市质监局: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抗震救灾的食品和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市抗震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保障地震灾情的传递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工作队的通信畅通,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及时对灾区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提供气象信息。
市地震局:负责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负责汇集、通报和上报地震应急救援、震情监测分析、地震灾害评估、震后趋势研判等应急信息;负责向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措施建议。
市保险协会:负责指导和协助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为灾后重建提供资金支持。
市铁路办:负责协调铁路部门组织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黄冈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驻黄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协调指挥参加黄冈地区抗震救灾部队的行动。
武警黄冈支队:负责调动和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投入抗震救灾。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危化品泄露、建筑物倒塌以及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消除安全隐患。
市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组织群众和志愿者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
2.5咨询机构
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牵头,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
中长期地震预报发布后,市政府督促地震重点危险区内的县市人民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短期地震预报发布后,市政府及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及时做好防震减灾准备。
临震预报发布后,市政府和预报区内的县市人民政府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并采取应急防御措施。防御措施的主要内容是: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督促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检查、督促各项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地震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6.0级以上地震)、二级(5.0级至6.0级地震)、三级(4.0级至5.0级地震)、四级(4.0级至以下),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警;
地震短期预报:对未来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警;
临震预报:对未来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警。
地震预警原则上由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在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的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和预测区内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4应急处置
4.1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及我市地震活动情况,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遭受地震烈度Ⅷ度以上破坏的地震灾害。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50人死亡(含失踪),或遭受地震烈度Ⅶ~Ⅷ度破坏的地震灾害。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6.0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10人死亡(含失踪),或遭受地震烈度Ⅵ~Ⅶ度破坏的地震灾害。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5.0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可能遭受地震烈度Ⅴ~Ⅵ度破坏的地震灾害。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信息报告
4.2.1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市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速报参数,震后1小时内报告地震精确参数;并及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震区政府和地震部门;及时向市政府提供地震趋势分析会商初步意见。
4.2.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震区县(市、区)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省地震局和市应急办。省地震局通过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震后l小时内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通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随时续报。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震区后,迅速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省地震局报告,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传送至省地震局,经省地震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市地震局和震区地震部门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情速报网即刻启动。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灾情,内容包括地震造成影响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震后l小时内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速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市政府并随时续报。地震现场工作队调查、收集的灾情,可通过当地地震工作部门向市地震局速报,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4.2.3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告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民政、公安、安监、水利、建设、国土资源、教育、卫生、环保、经信、交通、铁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同级地震部门。
市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灾情、较大灾情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送市政府,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侨局并抄送市地震局。市外侨局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并向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4.2.4震情灾情公告
市地震局和有关县(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l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按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视情组织后续公告。
4.3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级别,相应启动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当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当地震灾害较轻,为避免应急响应过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降低响应级别。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由原实施机关决定、宣布。
4.3.1I级响应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与协调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湖北省地震局指导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协助开展本市地震应急工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震局及时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湖北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灾区政府和地震部门,提出地震应急工作建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派出各类地震现场工作队,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湖北省地震局和民政厅,请求省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湖北省地震局在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指导、协助我市地震应急等工作。
调遣市应急救援支队,协调黄冈军分区和武警黄冈支队派出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支援;组成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现场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2)市地震局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协助开展本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县(市区)地震部门以及我市各级地震专业队伍开展地震现场应急等工作。
(3)县(市、区)政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情况。
4.3.2Ⅱ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指挥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湖北省地震局指导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协助开展本市地震应急工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震局及时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湖北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灾区政府和地震部门,提出地震应急工作建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派出各类地震现场工作队,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湖北省地震局和民政厅,视情况请求湖北省支援,请湖北省地震局指导、协助我市地震应急工作。
必要时,调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黄冈军分区、武警黄冈支队派出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支援;组成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现场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视情派出慰问团。
(2)市地震局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县(市、区)地震部门以及我市各级地震专业队伍开展地震现场应急等工作。迅速组织地震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成立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各级地震专业队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及时报告现场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情况。灾情严重或力量有限时,市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湖北省地震局请求调遣应急救援队伍增援。
(3)县(市、区)政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情况。
(4)乡(镇)政府在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
4.3.3Ⅲ级响应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直接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指导、协助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1)县(市、区)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进驻灾区,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情况。灾情严重或力量有限时,向市政府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2)市地震局及时向市政府和湖北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灾区政府和地震部门,适时提出地震应急工作建议。组织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指导、协助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跟踪震情,收集最新灾情,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现场地震应急工作情况。
(3)乡(镇)政府在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处置情况。
4.3.4Ⅳ级响应
在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乡(镇)政府直接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指导、协助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1)县(市、区)政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处置情况。
(3)市地震局及时向市政府和湖北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灾区政府和地震部门,适时提出地震应急工作建议。组织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工作,指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跟踪震情、收集最新灾情,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现场地震应急工作情况。
4.4现场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协助、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包括:(1)汇集并上报灾情和救灾信息;(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消除次生灾害后果;(4)组织采取防御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必要时疏散居民;(5)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6)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7)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5抢险救援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同湖北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黄冈军分区、武警黄冈支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参与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扑灭火灾。组织交警部门疏导交通。
市卫计委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做好灾民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调集有关部门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并及时向救援人员和群众发出警告,采取警戒、防范措施。
各应急救援队伍要服从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人员、技术、设备等支援;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应急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及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6安全防护
灾区政府负责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必要的警戒和防护措施,保护群众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其他部门依据其职能给予支持和配合。
4.7次生灾害防御
市地震局负责请求省地震局或中国地震局的支援,增强震区及周边的地震监测能力,协调各类观测项目的监测工作,获取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的初步判定意见。
市公安、消防、电力、石油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市水利、住建、环保、卫生等部门对灾区易发生水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瘟疫等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减轻或消除次生灾害。
市发改、质检、安监等部门督导、协调灾区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防范和处置措施,消除次生灾害及隐患,防止灾害扩展。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4.8社会力量动员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发生地震灾害后,灾区各级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灾区的县(市)政府组织和动员本辖区力量,对灾区提供紧急援助;各级政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4.9调查评估
市地震局负责会同市民政局和有关部门,在灾区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
4.10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市地震局、市民政局核实震情、灾情,按照《黄冈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管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11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治疗,遇难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等。
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的机构宣布震后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市民政局按照规定及时接受和调拨国家及社会的救助和捐赠资金与物资。市卫生、环保等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市保险监管机构督促做好灾区的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及装备
市、县地震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要配备用于地震应急救援的专业仪器设备以及工程抢险的应急车辆、现场流动通信等装备,并建立仪器设备、工程抢险装备等资源数据库。有关部门、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队伍类别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地方救援队、社区志愿者队伍
市地震救援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
湖北省或邻市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交通、通信电力等抢险队伍
市、县交通、通信电力等抢险队伍
湖北省或邻市专业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当地消防部队
市、县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湖北省或邻市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医疗卫生救护队伍
市、县及驻军医疗卫生救护队伍
湖北省或邻市医疗卫生救护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湖北省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邻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市建设部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湖北省建设部门等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市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2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调配救助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市商务局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粮食局保障灾区所需粮食的调运和供给。
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所属部门和单位要组建后勤保障队伍,为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工作后勤保障服务。
6.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委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预测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市经信委、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保障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的紧急调用。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对灾区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办等部门协调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道和有关场所或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5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黄冈支队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市广电、通讯、信息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工作,确保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7基础设施抢险与恢复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交通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功能,维持正常运转。
黄冈供电公司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8应急避难场所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规划部门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9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宣传、地震、科技、教育、住建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按照预案要求,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
6.10呼吁与接受外援
市民政局、市外侨局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款物。
市红十字会依据湖北省红十字总会的授权,可以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黄冈市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6.11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市外侨局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华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处于灾区的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黄冈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黄冈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人员,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6.12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工作需要,按照《黄冈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保障地震应急工作经费。
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并负责救灾款和物资的分配与发放其监督使用。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市内发生有感地震但又未达到地震响应级别时,市地震局视震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迅速向震区政府和地震部门了解震害信息,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和湖北省地震局,同时通报震区政府和地震部门。必要时,派出地震应急工作队或专家赴震区开展宏观调查、流动监测等工作,指导、协助震区政府和地方地震部门做好应急与宣传工作。市地震局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7.2平息地震谣言
当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当地政府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及时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做好宣传工作。
市地震局视情况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宣传与稳定工作。
7.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
7.4应对毗邻震灾
黄冈市临界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市地震局及时将震情上报市政府和湖北省地震局,视情况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建议。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9附则
9.1名词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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