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数字黄石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用推广与维护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数字黄石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用推广与维护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数字黄石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我市促进城市地理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加快城市化、信息化进程的重要项目。该项目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湖北省测绘局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基于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建成的一个开放式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目前,数字黄石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已基本建成,为进一步推进平台的建设与推广应用,现通知如下:

一、数字黄石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我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唯一基准

数字黄石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我市统一标准的地理空间平台,具有唯一性、权威性和公共性,是全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唯一基准。各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建设政务信息系统或公众服务信息系统时,涉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用的,都应在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不得重复投入,也不得单独进行类似平台的开发建设;对于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要通过二次开发,实现与平台的对接和互联互通,逐步统一;未开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部门、单位,应加快自身信息化建设,做好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衔接,尽快启动本部门、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二、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维护与管理

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平台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更新、集成和分发服务,改造升级平台,提高对部门应用交换数据处理、整合与发布的效率,实现平台纵向与国家“天地图”网、省交换平台,横向与各部门应用系统的对接。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周期为3年,及时采集基础地理信息,不断扩充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立多元、多尺度的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以及地名、地下管线等基础专题信息数据库,为平台提供真实性强的基础地理信息,其他部门不再重复采集,避免重复建设。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编制本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和维护规划,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参与,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推进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与应用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工作,抓紧制定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政策和制度,规范数据标准,完善技术规程,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保密规定,逐步建立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平台,在权限范围内使用基础地理信息和其他部门共享的相关专题信息。平台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和更新,各类专题信息数据由各权属部门单位负责汇交和更新。使用或拥有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相关数据并做好定期更新工作。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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