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文号:十政发〔2011〕4号
颁布日期:2011-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十政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30号)要求,现就抓好2011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在供地计划编制中,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促进土地高效利用,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科学安排2011年度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及方式;

(二)坚持以人为本,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以服务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以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发展结构的转变为重点,优先保证区域优势产业、重点产业的土地供应;

(五)引导项目进园区,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园区的发展;

(六)注重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经济发展,集约节约用地,统筹兼顾,供需平衡;

(七)建立和完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常态化体系,促进土地供应科学化、规范化。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201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12月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制订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办事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分工;

(二)2011年元月1日至15日为资料收集阶段,完成土地需求和供给能力资料收集整理,各相关部门申报用地计划,专班人员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三)2011年1月16日至29日为内业处理阶段,完成数据、图件资料的分析、整理及专题研究;

(四)2011年2月为计划草案编制阶段,编写供应计划草案,统筹确定总量、结构、布局、方式等;

(五)2011年3月为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和报批阶段,在征询各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同级政府审定,最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要在2011年2月中旬将供地计划编制成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组织保障

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部门多、工作量大、工作程序复杂。为了确保全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及市发改委、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住建委、国资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房管局、科技局、计生局、环保局、统计局、招商局、城投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计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比照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供应计划编制工作专项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为计划编制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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