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直接入库河流日常保洁责任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直接入库河流日常保洁责任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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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直接入库河流日常保洁责任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不断深化“保水质、迎调水”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巩固五河治理成果,明确我市直接流入丹江口水库的河流日常保洁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保洁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任务
抓紧建立河流日常保洁的长效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在神定河、泗河、犟河、剑河、官山河、金钱河、堵河、天河、浪河、曲远河、滔河、丹江等所有直接入库河流及其支流沿岸迅速开展以“四清”(清垃圾、清污泥、清杂草、清违章建筑)为主要内容的日常保洁工作,彻底清除河道中的垃圾、污泥和杂草,依法清理拆除影响水质安全和河道行洪的违章建筑。日常保洁任务要细化明确到河流沿线的乡镇(街办)、村(社区、居委会)和企业、单位、居民。
(二)基本原则
1、保护水质,改善民生。要把保护水质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以扎实深入的“四清”行动,消除水质安全隐患,改善河流沿线居民的生活环境。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把以“四清”行动为主要内容的日常保洁措施作为“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的长效机制,既要加快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和五河治理项目,也要把日常保洁责任覆盖到所有已完工的治理工程,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
3、专职保洁,群防群治。各县市区要以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专业保洁队伍,实现全流域覆盖。还要采取“门前四保”方式,将“四清”责任分解落实到河流沿线的企业、单位和居民,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日常保洁的范围
按照《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要求,河流日常保洁工作全面覆盖到神定河、泗河、犟河、剑河、官山河、金钱河、堵河、天河、浪河、曲远河、滔河、丹江等直接入库河流及其支流。
三、日常保洁的内容
(一)每日保洁内容
专职保洁人员每日巡回不间断在河流沿线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工作,随时清捡垃圾。专职执法监管人员每日沿河流巡查违章施工建设,一经发现立即报告辖区乡镇(街办)政府依法清理拆除。
(二)每周保洁内容
专职保洁队伍每周清理一次污泥和杂草,确保河道畅通、整洁、卫生。
(三)每月保洁内容
保洁工作专班每月进行“回头看”,认真检查已整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已清理垃圾、污泥和杂草是否又有新的产生,已清理违章建筑是否重新建设,把遗留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四、日常保洁的责任分工
(一)组建专职保洁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抓紧督促直接入库河流及其支流流经地乡镇(街办)组建专职保洁队伍,并落实经费保障。要将公益性岗位设置与河流日常保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专职保洁人员。
(二)明确专职负责人员,实行设牌公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将所有直接入库河流及其支流按照辖区明确到各县市区的乡镇(街办)、村(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并在河流沿线设牌公示,及时协调处理保洁工作,接受沿河群众监督。
(三)动员沿线群众参与,共驻共治共享。要将直接入库河流及其支流的保洁责任明确到沿河的企业、单位和居民户,实行河流环境包保制。包保范围由辖区乡镇(街办)划段分片予以明确,严厉禁止、严肃查处沿河单位和个人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日常保洁的纪律要求
(一)严格落实日常保洁巡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站在确保一江清水北送、维护核心水源区形象的高度,抓紧制定直接入库河流及其支流日常保洁的巡查制度。直接入库河流及其支流流经的乡镇(街办)要制定巡查方案,落实巡查工作领导带班制度,乡镇(街办)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带队进行巡查,将河流保洁工作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紧密结合,扎实有效开展巡查工作,每周通报本辖区内巡查情况,严厉查处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实行日常保洁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以公示制度、包保制度、巡查制度为抓手,增强直接入库河流及其支流日常保洁工作的责任意识。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约谈问责,并通报批评。对于不履职尽责、玩忽职守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实行日常保洁有偿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鼓励举报向河道倾倒污水、垃圾的行为,对举报事实一经查实,对举报人员实行奖励,奖励资金由辖区政府负责筹集,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四)严格履行日常保洁职责职能。市、县(市、区)两级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法定职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曝光。
丹江口水库库岸沿线保洁工作比照上述要求执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直接入库河流及其支流沿线和丹江口水库库岸沿线,迅速组织开展以清垃圾、清污泥、清杂草、清违章建筑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并于10月25日前将县乡村三级工作专班名单和“四清”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南水北调办(市五河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黄永刚,联系电话:81146658114666,传真:8116667,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市直接入库河流保洁责任一览表附件.doc
201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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