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管理试行一价制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管理试行一价制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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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管理试行一价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全面打造“精品教育、公平教育、平安教育、幸福教育”的目标,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现就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管理试行“一价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爱学生成长,关心学生生活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盈利性”要求,加大投入,切实提高中小学校食堂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试行“一价制”(品种多样、营养卫生、自主选择、统一价格),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社会培养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的合格人才,努力打造具有随州特色、地域特点的幸福教育。
二、工作措施和主要任务
(一)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食堂建设,积极改善就餐条件。各地要建立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统筹农村校舍改造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工程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逐步改善学校食堂设施,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食堂配备率达到100%。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二)加大投入,确保农村中小学食堂按照“公益性”原则和“非盈利性”的要求运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实行成本核算,保本经营,封闭运行,不得盈利,保证饭菜量足、品种多样、营养卫生、价格实惠,真正体现为学生服务的功能。严格财务管理,合理确定餐饮价格,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试行“一价制”。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食堂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学校食堂搞好原料供应,减免相关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以钱养事”的公益性岗位(含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和校园保卫人员),切实解决聘请人员资金来源问题,为提高伙食质量提供保障。
(三)加强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加强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出售、消毒、留样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制度;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建立进货台账;鼓励采取“校农挂钩”等直供直采方式降低成本,勤俭办食堂。加强成本核算,开展节能减排,减少浪费。积极促进合理膳食,提供营养食谱,注重营养搭配,做到膳食合理、营养均衡。学校应开展有关宣传教育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食品安全、营养以及平衡膳食知识,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食堂监督机制。中小学校要成立伙食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媒体、教育、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共同参与食堂的管理和监督。学校食堂实行每天每餐饭菜明码标价,每月向师生公开食品采购进货渠道与进货价格、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听取伙食委员会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对合理化建议要认真吸收采纳。实行校领导轮流自费陪餐,监督食堂饭菜品种、营养和价格等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要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帮扶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能够健康成长、快乐学习、幸福生活。开展“关爱学生心灵”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的保护,注重学生心理潜能和创造力开发,进行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矫正。注重面向全体学生,通过常规的教育训练培养学生心理品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引导广大学生科学合理健康消费。
(六)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要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培训,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使广大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改革课堂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生活教师、食堂工作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进行上岗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从业能力和责任心。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实施“五员制”,即全面推行“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质量评判员”和“价格监管员”制度,着力加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学生伙食营养和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试行“一价制”,不仅直接影响着中小学生的生活、学习,甚至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试行“一价制”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财政、物价、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中小学食堂的监管、指导和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食堂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评估内容,对学校食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证费、年检费和各项检疫检测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遵循属地管理,本着降低其经营成本的原则,按照标准收取,对有特殊困难的可酌情减免。提供质优价廉的各类能源,降低中小学校学生食堂能源消耗的成本。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用水、用气的价格统一按照居民用水、用气的价格标准执行,用电价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大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硬件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凡中小学校食堂供水、供电、供气、地下管道及设备等基础设施严重陈旧、老化的,要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县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三)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2013年7月底前,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食堂试行“一价制”试点工作。同时,坚持实事求是,逐步推进,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全市通过现场推进、典型推介等方式进行推广,今年底之前覆盖到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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