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全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整改行动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全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整改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全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整改行动的通知
武政办〔2014〕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版)》规定,为落实省爱卫会对我市创卫工作复核反馈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迅速开展创卫整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突破
我市前一阶段创卫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还十分突出,距离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和全市人民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目前,全市创卫工作已进入接受省和国家评审阶段,创建任务非常繁重,全市上下必须坚定信心和决心,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以“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的气势,深入扎实迅速开展整改行动,有效突破阻碍创卫全面达标的难点问题。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大员上阵,靠前指挥,每周定期调度推进创卫工作,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时刻深入一线,现场督办,狠抓落实,让市民切身感受到创卫带来的变化和好处。市、区、街(乡、镇)、社区(村)要有效联动,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创卫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学标对标,找准短板促创建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共有综合评价、健康教育与创卫宣传、市容环境卫生与环境保护、农贸市场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疾病预防控制、社区与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群众满意率调查等11项内容,重点是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建筑(拆迁)工地、水体、小饮食店、小美容美(理)发店、小旅馆、小网吧、早夜市、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铁路沿线、公共厕所等17类区域或者单位。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牢牢把握“创卫不是比亮点,而是看短板”的特点,围绕“干净、卫生、漂亮”做文章,深入研究理解创卫评审吃透每一项的得分点和丢分点,巩固和扩大现有得分,分析和找准普遍丢分项目和点位,梳理每一个丢分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做到每分必争,杜绝因管理不到位等人为因素的丢分,努力实现得分率达90%,力争全市创卫评审达到900分以上,确保不低于750分,一次性通过评审。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促达标
将垃圾收集和转运、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和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小餐饮、公共场所等6项创建内容作为整改重点,全面推进我市创卫38项专项整治行动。要以车站(码头)及周边、医院及周边、学校及周边、集贸市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有进出城公路)及周边等5个周边区域为主战场,切实解决与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大卫生问题。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卫示范点建设;并以点连线带面,推动各区域、各部位、各项创卫工作达到创建要求,实现点、线、面齐头并进。力争到2014年3月底,所有农贸市场、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并完成主体工程,垃圾收集及及运等6项整改重点基本达标,创卫示范点建设高标准完成,各个创卫点位确保“干净”,达到“卫生”,力争“漂亮”。
四、进一步宣传发动,强化问责促落实
(一)强化全面宣传。要进一步营造宣传声势,市、区新闻媒体要开辟创卫专栏或者组织专题,市有线电视要在开机时显示创卫画面;要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等窗口单位和景点、广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影城等公共场所,以及工地、小餐饮、“五小”(小旅馆、小网吧、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室)行业和人行天桥、主次干道的十字路口等重点创卫点位的显著位置,摆放(悬挂)创卫宣传资料(标语);要加大对客运出租汽车司机、导游、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创卫宣传力度;要把告市民创卫一封信、健康教育手册发放到每家每户,真正做到创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强化深入发动。创卫很多硬性指标都以市民的参与度和满意率为基础,必须全面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抓好创建,迅速扭转创卫“上热中忙下凉”的局面。要组织城管、卫生计生、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执法人员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深入各个创卫点开展宣传及整治;要充分发挥好城市清扫保洁队伍的专业作用,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做到定人员、定责任、定进度,形成责任链;要迅速将社区网格员培训为创卫监督员,同时广泛发动市民开展周末卫生日活动,参加创卫志愿者服务,让广大市民成为创卫活动的践行者、创卫成果的享受者、创卫好坏的受检者。
(三)强化监督问责。根据“市统筹、区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将创卫纳入2014年全市绩效考评内容,对照包保责任分工,对到期没有完成创卫任务,影响通过国家评审的,按照有关程序严格追究责任。要在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要通过市长专线12345统一创卫投诉问题,建立和畅通社会投诉机制。要坚持对创卫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和定期考评,严格奖惩措施,及时发现问题,限期完成整改。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正文:GGL201418.ceb
延伸阅读
